《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企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行为,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概括:
1. 监管主体:
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2. 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应保持健全的治理体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
3.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股份减持:
规定了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等,特别是对未盈利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规定。
5.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设置合理考核指标,且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6. 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7. 法律责任:
违反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框架,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
新法变化内容:
本法规为新制定,无旧法替代,但根据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适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遵守监管办法,执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减持、股权激励等规定。
- 权利: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享受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带来的发展机遇。
- 合规红线:不得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不得侵害公司利益或向公司转移风险,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