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6/08 | 颁布日期: | 2009/06/08 |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6/08 | 
              
              	| 颁布日期: | 2009/06/08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09〕97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造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局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地方标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T 708-2008)(以下简称《要求》),制定了《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和鼓励造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努力推进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要求》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造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九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造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T 708-2008)开展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已按照《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要求进行了自评,并且自评结果达标;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
  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考评总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上,且每个考评单元得分大于应得分的70%;
  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考评总分在700分(含700分)以上,且每个考评单元得分大于应得分的70%。
  四、考评程序
  (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安监局组织考评;
  2.对申请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考评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考评,省安监局组织抽查。
  (四)省安监局委托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考评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的方法,对照《评分表》的要求,逐项打分,并形成考评报告。考评报告中,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
  各市安监部门可以委托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也可以委托当地其他中介机构或技术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参与考评的机构和技术专家名单需报省安监局备案。
  考评过程不准收费。
  (五)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向原申请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评合格后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七、在证书有效期内,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条件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予以降级或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造纸企业证书》和牌匾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规定。
  附件:1.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2.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3.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略)
  附件1:
  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序
号 考评内容 应得分 拥有
总数量 抽查
数量 抽查
不合格数 实得分 备 注
一、安全基础管理考评(合计应得分350分,实得分     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2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35          
3 安全生产投入 20          
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20          
5 安全生产教育 55          
6 事故管理 20          
7 “三同时”管  20          
8 班组安全管 25          
9 安全操作规程 20          
1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0          
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15          
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20          
13 应急救援预案 20          
14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5          
二、设备设施考评(合计应得分400分,实得分     分)
1 碎浆机 15          
2 输送机 8          
3 打浆设备 15          
4 筛选设备 6          
5 造纸机 18          
6 施胶机 9          
7 引纸系统 10          
8 卷纸机 7          
9 涂布机 10          
10 压光设备 12          
11 复卷机 9          
12 切纸机 9          
13 涂料制备及化学品添加系统 15          
14 辐射仪器 15          
序
号 考评内容 应得分 拥有
总数量 抽查
数量 抽查
不合格数 实得分 备 注
15 空压机 12          
16 金属切削机床 15          
17 特种设备 55          
18 工业管道 12          
19 厂内机动车辆 15          
20 工业梯台,其中: 12          
  直梯 3          
  斜梯 3          
  栏杆 3          
  平台 3          
21 其他机械 5          
22 变配电系统 38          
23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 8          
24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 6          
25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6          
26 电网接地系统 12          
27 防雷接地装置 12          
28 手持电动工具 12          
29 移动电气装置 10          
三、危险作业考评(合计应得分150分,实得分     分)
30 碎浆作业 35          
31 浆池、污水管道、地坑、槽、罐等清洗作业 30          
32 引纸作业 20          
33 装卸作业 35          
34 切纸作业 30          
四、作业场所与职业安全健康考评(合计应得分100分,实得分     分)
1 厂区环境 20          
2 车间环境 35          
3 仓库 15          
4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 20          
5 露天堆场 10          
  注:人员抽查数量应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设施设备根据实际拥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取:
  H≤10,抽100%;101000,抽5%。
  附件2:
  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
业
概
况 (企业概况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介绍,特别是近三年本企业发生重伤、死亡或其它职业病的情况,不够可附页)
申请等级  □省级  □市级
自评得分  
    
我单位已按《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T 708-2008)和《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进行了自评,自评报告附后。现申请考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考核评级要求,并能提供考评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