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保护宁波栎社机场净空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89/01/06 |
颁布日期: |
1989/01/06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89/01/06 |
颁布日期: |
1989/01/06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宁波栎社机场净空的通知
(1989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甬政告[1989]1号发布)
新建的宁波栎社机场,是我市“七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是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有重大意义的基础设施。由于飞机飞行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保证机场建设顺利进行及将来飞行安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范围为有关规定确定的机场净空区域:
1、栎社机场端净空,其长度由安全道头起算;宽度由跑道头中点两侧各150米处,以平面15度角向外扩展至2公里。
2、过渡面、端侧净空过渡面,分别由跑道中线两侧各150米处和两端净空边线起始,按规定坡度向外倾斜,直至与相应的内水平面锥形相交。
3、内水平面、锥形面:分别以跑道两端保险道中点为圆心,以规定的宽度为半径向外作圆,以与跑道平行的两条直线相切,形成近似椭圆形。
4、外延面以一、二级机场跑道两侧各17公里的平行线,与两端净空带终点的垂线相交构成矩形,四边至外锥形面、端净空带边缘之间的区域。
5、机场净空起算标高以跑道两头点黄海高程3.7米为准。
6、侧净空限高,以跑道中心线各150米起向外以跑道顶部高3.7米为起算点,按“机场净空要求”规定控制。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严禁修建超出规定的建筑物和影响机场通信、导航的设施,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通信线路不得在跑道两端至近距导航台之间通过。
三、本通告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凡在机场附近规划、审批、兴建各项工程、个人修建各种建筑物时,必须事先取得机场指挥部(机场建成后为宁波民航站)同意后方可施工。凡属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的超高建筑物,超高部分或不符合导航台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拆除,其损失由建筑物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
以上通告,望切实遵照执行。
附一、
机场净空要求
单位:米
一 二
端净空面
第一段 长度 5,000 1,500
坡度 1/100 1/100
末端高度 50 15
第二段 长度 5,000 7,500
坡度 1/50 1/50
末端高度 150 165
第三段 长度 5,000 7,500
坡度 水平 水平
末端高度 150 165
第四段 长度 5,000 5,000
坡度 1/25 1/25
末端高度 350 365
第五段 长度 10,000 10,00
坡度 水平 水平
末端高度 350 365
每段 总长度 30,000 30,000
宽度 2,000 2,000
侧净空面
过度段 坡度 1/25 1/25
内水平面
高度 45 45
半径 4,000 4,000
内锥形面
从内水平面外缘向内 3,000 3,000
坡度 1/30 1/30
外缘高度 145 145
外锥高度从内锥形面外缘向外 8,000 8,000
坡度 1/50 1/50
外缘高度 305 305
外延区平面高度 350 365
端侧净空过度面坡度 1/25 1/25
每侧总宽度 17,000 17,000
附二、
机场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干扰源名称 离开导航台距离(米) 离开定向台距离(米)
广播电台5千瓦 2,000 3,000
10千瓦 5,000
50千瓦 5,000以上 10,000
100千瓦 15,000以上
架空高压输电线 35千伏以上 300 500
60-110千伏 700
220-330千伏 1,000 700
330千伏以上 1,500
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工厂、矿山、企事业单位 2,000 2,000
电气化铁路 改建 500以上 600以上
新建 700以上 10,000以上
金属结构建筑物、铁塔 500 500
架空电话线、广播线、低压电力线、公路、铁路 150 300
电力排灌站 200 300
备注 1、广播电台(包括干扰台)除应与导航台保持一定距离外,还应与飞机下滑线保持适当的垂直距离。广播设备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航空导航和定向造成干扰时,广播部门应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2、既设的产生干扰的设备在满足表内距离要求有困难时,如对导航设备未产生明显不良音响,可继续使用;新建和改建电气化铁路、架高压输电线等干扰源按规定距离避让机场通讯导航设施有困难时,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技术测试协商解决。
3、在航向(下滑)信标台、全向信标台、侧向侧距台、着陆雷达站周围新件、兴建各项工程时应根据设备对阵地环境的不同要求与机场(台站)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4、凡在机场周围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施时,事先应与机场主管部门联系,并向有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机场内其他无线电设备的抗干扰保护,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导航台周围5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台周围1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5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太周围3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