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7/24 颁布日期: 2006/07/24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7/24
颁布日期: 2006/07/2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和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国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市内涉及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1.4.1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撤离宁波籍中国公民的涉外事件;   (4)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4.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4)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4.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 50人以下的境外涉及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和外交部上报信息,保持与市级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和我市境外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 组织体系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县(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办主任。   成员:市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侨办、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拟订我市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对境外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外交部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决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加强对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外交部请示报告。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外办: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本预案演练;确定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分工;组织安排市领导小组会议;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制订预案;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2)市发改委: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留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科技知识产权争端等处理工作。   (5)市民宗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   (6)市公安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7)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获取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8)市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公民尸体(骨灰)运输、安葬等事项。   (9)市财政局: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10)市人事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在浙就业的涉事外国公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境外就业事项。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因地质灾害造成外国人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涉外突发性公路、水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水陆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4)市农业局:协助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15)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项。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文化艺术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18)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处置涉外突发渔业事件。   (1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突发涉外事件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市旅游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和涉事游客的安抚稳定工作。   (21)市侨办:负责涉事侨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撤侨工作。   (22)市台办:负责涉事台胞的安抚稳定工作,对事发地进行涉台政策指导。   (2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外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外办主任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2.2.1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具体安排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3)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4)根据市领导小组授权,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监督、检查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情况。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常态下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和省外办、外交部有关司局、我驻外机构、驻港澳公署合作,共同跟踪、了解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编辑、印发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汇编、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建立信息、多媒体资料库。   (3)调查研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市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4)建立与兄弟市、各县(市)、区政府外事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的联系。   (5)组织全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2.3 县(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各级外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县(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外办建立与市公安局、市安全局等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3.2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和行动   3.3.1 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涉外武装或恐怖袭击。   (2)行动:市领导小组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及时发出旅行警示。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对事发国或事发地区宁波籍侨民采取撤侨措施。   3.3.2 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3.3.3 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3.3.4 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   (2)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4 形势动态分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省外办、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外外交机构和驻港、澳公署的联系,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关注和分析研究,对关系市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开放政策、采取应对措施的重大事态,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领导小组。   4.2 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当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4.3.2 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涉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市领导小组成员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市领导小组会议。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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