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4/06 颁布日期: 2010/04/06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4/06
颁布日期: 2010/04/0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 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现就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各州、市要以机构调整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上下对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置专门的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监管设备,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认真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三项工作;认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和标准情况;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危害监管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认真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生产规模和接触人数准确、清楚。   三、全面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存在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作业场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检测仪器设备,以满足职业危害防护的需要;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确保作业安全。   四、加强协作,形成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合力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努力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查处各类职业危害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建设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体系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科学技术力量的作用,大力推广应用职业危害防护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与职业危害技术检测和评价中介机构的联系,依托中介技术力量,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根据监管任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服务中介机构,构建多层次、多种模式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和评价行为,确保检测和评价的公正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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