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3/23 颁布日期: 2010/03/23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3/23
颁布日期: 2010/03/23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2010年云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云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开展全省职业危害普查工作为切入点,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危害申报、专项整治、法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为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做到职业危害企业数量、职业危害种类和接触人数“三清楚”。   --以粉尘和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以宣传教育培训为重点,提高社会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努力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二是省、州(市)两级安监部门要分别举办业务培训班,对所属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探讨、研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对策、措施。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   全面启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填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并将申报工作与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治理专项行动促进申报工作。根据调查摸底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建立职业危害项目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等基本情况,做到数量、种类、人员“三清楚”。2010年,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属企业为重点开展调查摸底,确定以粉尘和涉氨、黄磷、氯、硫化氢等高毒物品危害为重点进行申报,并选择1-2个县,有针对性开展现场试点工作,做到以点带面,逐步规范和推进。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制定监管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和职业危害申报相关规定,在积极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云南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逐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下步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告知、申报、日常监测等制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四)突出抓好专项行动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163号)要求,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等。四季度,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矿山开采、水泥制造、金属冶炼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五)努力提升政府监管力度   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州、市要以机构调整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上下对应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层层抓好落实。二是逐步配备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仪器装(设)备,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职业危害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