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10/09 |
颁布日期: |
2010/10/09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10/09 |
颁布日期: |
2010/10/09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云国土资籍〔2010〕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执业的人员,应按照《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执业登记备案。
二、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如下资料:
内 容 续期登记备案人员 新登记备案人员
1.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 √
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 √ √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 √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
6.毕业证书(复印件); √
7.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 √
上述1、4、5、6、7项资料按顺序以A4幅面装订成册。如为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三、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员请于2010年11月8日至19日向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提交上述资料。
四、有关继续教育事项另行通知。
五、需补办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可按照云国土资籍〔2010〕13号文的要求,于同期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 貌 贴近期照片
民 族 籍贯 学历 职 称
毕业
院校 专业 学 位
土地登记代理
资格证书号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年份
是否通过
继续教育培训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申请执业机构 职 务 联系电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其他
职业
资格
情况 其他职业资格 资格证书号 资格取得时间
工
作
简
历
及
业
绩
变更原因
(变更登记
备案时填写) 原执业机构名称
本人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交了相关材料,反映了真实情况,并对申请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提供的所有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执业机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初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号: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编号页)复印件
(粘贴)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姓名页)复印件
(粘贴)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登记情况页)复印件
(续期登记或变更登记时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