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铁路环境卫生责任标准

颁布机构: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铁路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1/08 颁布日期: 2008/01/08
颁布机构: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铁路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1/08
颁布日期: 2008/01/08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铁路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2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市市政管委、北京铁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铁路环境卫生责任标准》,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加强检查,做好铁路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铁路及沿线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铁路环境卫生责任标准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保持铁路及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确定如下责任标准:   一、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二、保持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整洁,隔离墙及隔离墙以内区域无垃圾、粪便等废弃物。   三、保持安全围(隔离)墙、护栏及铁路相关设施完好无损,干净清洁,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   四、铁路沿线护栏内无堆放杂物。   五、保持铁路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收集清运积存的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六、加强铁路养护保洁,及时清除铁路责任范围内垃圾、污物和杂物。   七、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八、加强本行业内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资金来源。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