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办理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3/01/17 |
颁布日期: |
1993/01/17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3/01/17 |
颁布日期: |
1993/01/17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办理高层
建筑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3]第028号 1993年1月17日)
城近郊八个区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
最近,核工业部二院高层供水发生了水质污染事故,原因是该单位未按有关部门规定供水,亦未领取供水卫生许可证。
根据何鲁丽副市长在市卫生局《关于核工业部二院高层住宅发生水污染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的批示精神,请各单位结合1993年设备检查工作,对高层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没申办高层供水卫生许可证的,请迅速按市政1990年第六号令发布的《北京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并加强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