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办理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1993/01/17 颁布日期: 1993/01/17
颁布机构: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1993/01/17
颁布日期: 1993/01/17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办理高层 建筑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3]第028号 1993年1月17日) 城近郊八个区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   最近,核工业部二院高层供水发生了水质污染事故,原因是该单位未按有关部门规定供水,亦未领取供水卫生许可证。   根据何鲁丽副市长在市卫生局《关于核工业部二院高层住宅发生水污染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的批示精神,请各单位结合1993年设备检查工作,对高层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没申办高层供水卫生许可证的,请迅速按市政1990年第六号令发布的《北京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并加强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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