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1/12 |
颁布日期: |
2007/01/12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1/12 |
颁布日期: |
2007/01/12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委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市政管委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
(市市政管委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已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2月8日公布实施。为全面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作为指导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适应了广大市民对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的需求,为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全面贯彻执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首都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升首都城乡整体容貌景观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价到位,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和培训活动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新颖活泼形式,深入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进一步增强市民和社会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考核,使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健全完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
健全完善《条例》的各项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是全面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是当前一项紧迫重要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修改内容,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政府规章;抓紧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设置规划、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等重要配套规划;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抓紧修改和制定容貌景观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农村地区市容环境卫生标准、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设置标准等重要配套标准;修改完善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设置许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许可程序规定。
尽快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直接关系到管理工作效能的发挥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保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修改和制定工作,为实现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的关键所在。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管理重心下移,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区、街(乡镇)、社区分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作业、执法责任;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告知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清楚,责任明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监督,逐步建立适应首都特点的、科学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机制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区县、各作业单位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加强内部行政管理责任和行政执法责任的监察工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监督,接受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民主化进程。
六、加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绩效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塑造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履行行政处罚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违法建设、非法小广告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
本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管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务必做到管理到位、执法严明、作业规范、服务达标,努力创造首都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