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监督主体,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2. 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
4. 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
5.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包括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以及采取的措施,如要求自查、开展检查、调阅资料等。
6. 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方式,包括制发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督促纠正,以及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7. 强调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将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8. 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得干扰、拒绝和阻挠监督。同时,企事业单位享有以下权利: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行政执法问题,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异议。
合规红线:
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监督中不得触碰的合规红线包括:拒绝、阻挠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故意扰乱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秩序,以及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或存在突出行政执法问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