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4/28 |
颁布日期: |
2009/04/28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4/28 |
颁布日期: |
2009/04/28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京卫保字〔2009〕1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等措施,确保北京卫生系统“无生产安全事故、无交通安全事故、无火灾事故”的安全工作管理目标,为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郭积勇任组长,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姜礼才、副处长刘麦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负责市卫生局系统“三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此工作较好开展。
三、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域及部位。
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三大领域,重点是消防、电梯、地下空间、配电室、锅炉房、地下管线、液氧站、车辆、车场、食堂,以及施工工地等。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内容。
1.执法行动。强化督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瞒报事故的;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建设;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具体内容与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并且要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北京市卫生局为认真开展好局系统“三项行动”工作,将以会议、通知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经属地专业部门认定的安全隐患,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时整改。
(三)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阶段(6月至9月)。一是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二是强化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汛期防洪、防雷电等措施,杜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五是加大检查力度,以检查促安全生产,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一是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各单位认真总结“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三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治理违法现象;狠抓重点部门、岗位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声、屏、报(刊)、网”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重点领域、内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加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市卫生局系统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市卫生局将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要将本《通知》同区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相结合,扎实有效组织开展好所属医疗机构“三项行动”工作。中央部委、厂矿、院校所属三级医院要按照本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 83970664(兼传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