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业企业电器经营节约用电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6/21 颁布日期: 2005/06/21
颁布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6/21
颁布日期: 2005/06/21
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本市商业企业电器经营节约用电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企业(电器城):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号召,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节能活动。目前,夏季用电高峰到来,商业企业电器商品经营用电量比较集中,为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电器经营节电的管理,做到电器经营节约用电,努力建设节约型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节能自觉性。商业企业(电器城)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的重要意义,强化节能意识,养成节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把节能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商业企业(电器城)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电的重要意义和电器经营节电的科技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器经营节电技术水平,推动节电工作的开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节电方案。各单位、各企业(电器城)要结合实际制定电器经营低能耗电方案,采用节能设备,减少电力消耗;运用节电技术,提高用电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对联营柜台(店中店)根据经营面积限定用电指标,建立“一店一表制”,有效控制用电。   四、商业企业(电器城)在现场经营销售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商品,要根据当日电力供需指数和用电时段严格控制开启演示的台数,同一个品牌的电器商品不可同时全部开启演示,避免造成用电浪费现象,遇有顾客挑选时可根据需要开机,无顾客挑选时要及时关机。   五、商业企业(电器城)要建立用电管理巡查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定时巡堂检查,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保持设备设施的良好技术状况。发现用电浪费现象要及时纠正,对坚持节约用电的柜组(店中店)和个人应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六、制定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为预防夏季用电高峰期可能出现的停电现象,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和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各单位、各企业(电器城)要从设备设施的合理调整、值班人员的安排、有关信息的迅速传达等方面制定指挥、协调、疏导、监控、抢险、通讯的应急预案,做到领导到岗、措施到位,职责到人,确保消费者和购物场所的安全。   七、北京市节能环保服务中心和北京市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对商业企业(电器城)监督检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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