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19 |
颁布日期: |
2010/07/19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19 |
颁布日期: |
2010/07/19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l 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4.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4.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告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理
6.1 救灾
6.2 社会救助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灾后重建
6.6 保险
6.7 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7.奖惩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市防汛防旱的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1目标要求
防汛目标:
(1)遇到一般洪水(无锡水位4.20米,指大运河仙蠡桥水位,吴淞高程,下同),通过水情调度,合理安排洪水出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全市防汛安全。
(2)遇到较大洪水(无锡水位4.50米),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确保防汛设施安全,做到不破圩,不失守。
(3)遇到建国以来最大洪水(无锡水位4.88米),有对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生活、保生产,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协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①确保无锡市和江阴市、宜兴市及区级政府所在地的安全。
②确保无锡市运东大包围及全市万亩以上大圩和重点圩区(包括滨湖区梅圩、北塘区山北南圩、山北北圩、盛岸联圩)不破圩、不死人,并尽量减少损失。
③死守力保太湖大堤、长江大堤、望虞河大堤不决堤和宜兴市横山水库不垮坝。
④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供电、供水、邮电通讯不中断,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确保畅通,保证粮食、燃气、煤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确保重要企事业单位、重点物资仓库、有毒化工仓库和易爆物资仓库的安全。
(4)遇到超历史水位的洪水(无锡水位5.00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损失。
防旱目标:
(1)特大干旱:加强工程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2)严重干旱:做好防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可能保障农业用水,减少农业损失。
(3)中度干旱:做好防旱水源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减少因旱造成的农业损失。
(4)轻度干旱: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洪水、涝灾、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坍江、河势变化、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锡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市(县)、区级地方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分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无锡市人民政府设立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利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水文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人保财险无锡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起草市防汛防旱的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市防汛防旱工作制度,长江、太湖、望虞河等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的调水方案等,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重大事件协调。
军分区 组织协调驻锡部队、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协助地方完成分洪滞洪区和阻水障碍的爆破清障任务。
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防旱工作情况、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防范注意事项,对防汛防旱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
市发改委 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抗洪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所需物资、器材、电力的供应和调度及运输车辆的调集;负责指导市属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师生防汛防旱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及校舍作为受灾居民临时居住地。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等防汛防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水事纠纷、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遇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组建市直属巡逻队和抢险队。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和受灾地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收集各地灾情,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防汛防旱经费。
市国土局 负责防治因暴雨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重大灾情和险情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建设局 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防旱工作及全市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特别是道、桥工程建设涉及到下水道、河道的要确保排水和行洪畅通;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汛防旱能力;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影响区域的防汛安全,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楼塔吊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主要公路干线和航道通畅;负责发布长江及太湖航行警告;施工中的道、桥工程建设应符合防汛要求,在汛期确保河道行洪排涝不受影响;汛情紧张时,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汛工作,通知内河湖泊船舶限速行驶或者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并不得停靠在城区主要河道防洪墙边,及时开展遇险船泊搜寻救助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受灾地区人员撤离运输,协同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在不危及车、船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防汛防旱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组织市直属巡逻队和机械化抢险队伍;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市水利局 负责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制订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制订全市防汛防旱措施以及流域性工程应急处理和工程损毁修复计划;做好水利工程调度运行;部署全市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计划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市农委 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调配救灾化肥、种子等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通知外出渔船回港避风,做好河湖养殖、网箱加固及渔业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提供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环保局 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加强与市防汛和水利部门的联系,确保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防汛和水利部门的要求,确保全市水系畅通,满足防洪要求。
市住保房管局 负责做好危房的调查、统计和抢险加固、防漏工作,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参与组织危房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因台风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房地产开发时,确保下水道系统符合防汛要求,确保周边地区安全度汛。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和突击抢险工作,确保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气、燃气、路灯等完好和正常运行,做好公铁立交的运行养护工作,确保市内交通道路和城区雨水管网排水畅通,遇道路积水时立即组织抢排;负责树木的防台加固工作及因洪涝台风等造成的树木倾倒、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清除被大风刮倒的行道树;保证供电、通讯线路的安全;负责所辖旅游景点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工作;组建市直属巡逻队和机械化抢险队;调集各公园游艇救援受灾地区群众。
市城管局 负责城市河道保洁,确保河道水面尤其是泵站周围无漂浮物、无积存垃圾,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单位做好安全自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督促户外广告产权单位限期整改,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予以拆除,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市旅游局 督促检查受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地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工作以及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对台风、暴雨等可能引起水旱灾害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市供销社 按计划负责草包、编织袋、桩木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工作,汛情紧张阶段,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发货。
市水文局 负责提供实时雨情、水情资料及水情分析预报,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发送雨情、水情数据。
无锡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保证防汛防旱泵站、水利工程设施及防汛抢险供电,负责紧急情况下临时措施线路的架设,及时抢修防汛防旱供电电路故障。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 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和应急通讯准备,确保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光纤网络、无线遥测网络及移动通讯系统畅通,做好应对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
人保财险无锡公司 负责对保险财产受灾损失情况的调查统计,及时做好救灾理赔和经济补偿工作,保证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旱工作,搞好地区联防和组织协调工作;制订本地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特大或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非防指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共同抗灾救灾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增加部门协同抗灾救灾。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经信委、农委、民政局、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人保财险无锡公司、新闻等部门组成。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指挥信息畅通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市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造成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工程组:由市水利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市政园林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及救灾物资和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市水利局、经信委、供销社、民政局、供电公司、石油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转移安置组:由军分区、市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教育局、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水利局、公安局、无锡供电公司、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市民政局、经信委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后勤服务组:由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
2.1.4 市防汛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指和省、市防指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长江、太湖、望虞河等流域性河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任务的镇(乡、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制订洪涝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县)、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三区设在区建设部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图(略)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及时报到市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涵闸、泵站工程信息
当江、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县)、区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长江、太湖、望虞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横山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市防指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要组织核实,并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地方各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范围、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 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应及时报市防指和省防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堤坝溃口性险工应急抢险预案以及防旱预案(含城市防旱预案)等各类江河湖库预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湖库洪水预警
当河、湖、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涉及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社居委)、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市级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市气象台应尽早给市级以下各级气象和防汛部门发布信息。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湖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市防指应逐步建立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湖库洪水。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上一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防御台风预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台风预案,主动应对台风袭击。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台风预案。
防御台风预案由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上一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防御台风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4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类抗旱预案由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上一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害严重程度、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市防指负责市属水利工程和流域性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政府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2)两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无锡大运河水位高于4.88米,太湖水位高于4.97米,江阴青阳水位高于5.12米,宜兴西氿水位高于5.29米,受涝面积超过100万亩;长江、太湖、望虞河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4)横山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5)多个市(县)、区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80万亩,太湖水位低于2.25米;
(6)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启动《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预案,成立由市主要领导集中统一指挥的无锡市防汛抗灾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大楼内),作出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宣布无锡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工包片,公布名单。
具体分九个片和四条线:
九个片: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
四条线:工程抢险、生命线工程、社会治安、抗灾物资供给调度。
各片、线工作组各尽其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市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
(3)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相关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区域发生大洪水;
(2)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横山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市(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无锡大运河水位4.50-4.88米,太湖水位4.65-4.97米,江阴青阳水位4.80-5.12米,宜兴西氿水位4.90-5.29米,受涝面积超过60万亩;
(4)部分市(县)、区发生严重干旱,受旱面积超过50万亩;太湖水位2.25-2.40米;
(5)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2级。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启动《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或相应的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报告省防指,并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做好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报道。
(3)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 相关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相关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一个市(县)、区发生大洪水;
(2)数个市(县)、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3)主要湖河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无锡大运河水位4.20-4.50米,长江肖山潮位高于7.22米,太湖水位4.20-4.65米,江阴青阳水位4.20-4.80米,宜兴西氿水位4.50-4.90米,横山水库水位高于37.00米,受涝面积在30万亩以内;
(4)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
(5)数个市(县)、区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太湖水位2.40-2.50米;抗旱水源出现紧张,受旱面积在30万亩以内;因旱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6)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10级。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汛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2)相关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 数个市(县)、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各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下列水位:无锡大运河水位4.00-4.20米;长江肖山潮位6.75-7.22米,太湖水位3.50-4.20米,江阴青阳水位4.00-4.20米,宜兴西氿水位4.20-4.50米,横山水库水位36.00-37.00米,受涝面积在10万亩以内;
(2)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3)塘坝出现险情;
(4)部分市(县)、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太湖水位2.50-2.70米,抗旱水源出现紧张,但基本满足要求,受旱面积在5万亩以内;
(5)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委托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并将防汛防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4.6 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湖库洪水
(1)当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需要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锡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暴潮灾害
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出防御台风通知,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经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过高的应适当预排。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建设、住保房管、市政园林、城管、教育等部门做好各自条线的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及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交通运输、农林、公安等部门做好出港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的准备工作。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必要时以市政府名义)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市气象局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市水文局应根据市气象局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水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对于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应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组织抢收抢护成熟的农作物;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对遭受损坏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建设、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做好市区树木、广告牌、脚手架等设施的保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沿线树木、广告牌等设施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刊力度。
驻锡部队根据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卫生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湖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低洼圩区防洪
在武澄锡低片规划未全部实施前,我市锡澄地区低洼圩区要承受上游洪水的侵袭。宜兴地区低洼圩区受到上游洪水压境、下游太湖高水位顶托的威胁。低洼圩区在目前情况下防洪原则是各自为战,全力自保。具体措施如下:
①当各地圩区外河水位超过内河允许水位时,立即关闭圩口闸挡洪,并适当预降内河水位。
②当无锡水位达到4.50米、宜兴西氿水位达到4.90米时,一些堤顶高程不足的圩堤,必须抢筑子埝;薄弱的“两水夹一岸”地段抢做戗台,圩堤薄弱地段打桩加固;对病险涵洞、水闸突击加固处理或进行封堵。重点加强江阴市月城、青阳、徐霞客,宜兴市杨巷、徐舍、官林、和桥、高塍、周铁、新庄,锡山区东亭、鹅湖,惠山区玉祁、前洲、堰桥、洛社、钱桥,新区鸿山,市区山北、黄巷、广益等镇(街道)以及滨湖区马圩、市区北塘联圩的防洪安全。
③主要通航河道高水位时限速行驶。锡澄运河、锡溧运河、京杭大运河、洋溪河、锡北运河、南兴塘、北兴塘、南溪河、北溪河等通航频繁的河道,在高水位时(无锡水位超过4.50米,宜兴西氿水位超过4.90米),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命令,在堤防险工段实行机动船只限速行驶或停止航行,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以保两岸堤防安全。
④在洪涝并发的情况下,全市组织排涝动力9万千瓦(其中1万千瓦为抗排队动力及社会动力),突击抢排涝水,尽快排除内部积水。
(5)调蓄措施
当无锡水位和太湖水位超过5.00米,低洼圩区受到严重洪涝威胁,对无村庄或有少量村庄的千亩以下圩子破圩滞洪,以增加调蓄容积,降低圩外河道水位。圩区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短时间滞涝方案(圩内抬高一定水位,使内、外水位差不超过1.5-2米),以减轻圩外河道的排水压力,减缓外河水位的涨速,并防止圩堤及水闸在内外水位差大的情况下失事破圩,造成更大损失。
实施上述措施时,必须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强制实施。
(6)城区圩子堤防决堤破圩抢险
在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范围内,当个别圩子抢险失效而决堤破圩时,市防汛抗灾总指挥部通过请求部队支持、直接调遣和综合运用市直属巡逻队、抢险队,按救生转移居民、重新组织抢险堵口、架泵排涝、治安值勤、安排灾区居民生活、灾区消毒防疫、医疗救护等专题分别组织力量和突击队伍,综合指挥抢险、救灾,首先确保不死人,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救生转移居民突击队。由交通运输、市政园林、公安部门抽调人员装备组成。由市政园林局调集各公园玻璃钢游艇到被洪水围困的地区,由交通运输局调集水手操作游艇,由公安部门提供水上抢险警力,实施救援群众,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转移至安全地带的群众,按户口隶属关系,由所在区、街道组织安置,市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协助。
抢险堵口突击队。由所在区及相关单位、水利、交通运输、市政园林部门和参与抢险救灾的部队组成。水利部门提供现场堵口技术方案,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抢险用的车船、吊机和堵口用的沉船、集装箱等,市政园林部门提供抢险队伍和抢险施工设备及物资器材,部队提供抢险指战员队伍。
市架泵排涝突击队。由市经信委、供电公司和各区抗排(抢险)队组成。经信委提供适宜型号的机泵和安装力量,供电公司负责临时应急供电线路架设,各区组织人员进行架泵排涝,尽快排除圩内洪水。
治安值勤队伍。由公安部门组成,负责洪涝灾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车船的交通秩序组织工作。
消毒防疫、医疗救护突击队。由卫生、防疫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各项卫生消毒保洁和医疗救护措施。
其他市(县)、区圩子堤防决堤破圩抢险,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实施。
(7)安全转移措施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要把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当地政府应及时、有条不紊地组织群众撤离险区,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群众撤离家园后,各镇(街道)、村(居委)要组织留守保卫人员,保护好群众的财产。对趁水灾偷盗者,坚决予以打击。
城区受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由市交通运输局调集大客车42辆、大货车5辆,接送疏运受灾群众,并由市交通运输局调集海事、航道部门监督艇,由市政园林局调集各公园玻璃钢游艇到被洪水围困的地区,由市交通运输局调集80名水手操作游艇,实施救援群众。具体由市运管处组织实施,海事部门负责现场指挥。由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疏散秩序。
在市交通运输局出动车、船接送受灾群众的同时,所在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主管局,同样要调集车船参加抢运,并具体落实临时安置地方(以中、小学校为主,具体由各区政府落实),保证群众吃、住。
4.6.6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旱措施,并负责组织防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防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防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防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工作。
启动相关防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防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掌握旱情灾情及防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组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进行防旱会商,研究部署防旱工作。
适时启动相关防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督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防旱职责,做好防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防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 信息报告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7.4 凡经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灾情信息以及工程抢险信息等,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防汛防早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防早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流域性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和闸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