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无锡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2/04 颁布日期: 2010/02/04
颁布机构: 无锡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2/04
颁布日期: 2010/02/04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0〕2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10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二月四日   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2010〕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安委会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管理中心)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重点工作与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安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安委会每年年中和年末按照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管理中心)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年末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   第六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市消防支队要根据各自职责,每季度分别对各地区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和直属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第七条 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市消防支队,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月报表形式于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领导。   第八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中心)每季度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应当将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1月21日零点起至当年11月20日二十四时止。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乡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确定。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奖惩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9〕102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0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2010年市各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3.2010年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4.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附件1:   2010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事故控制目标(40分) 1、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1、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下同)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2、发生1 起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第2起及以上每增加1起扣10分。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 人扣2分(道路交通扣0.5分);超3人以上,每超1人扣4分(道路交通扣1分)。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与上年死亡人数绝对值相比,每少死亡1人,加2分(道路交通加0.5分);少死3人以上,每少死1人,加4分(道路交通加1分)。 3、企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 人扣2分;超3人以上,每超1人扣4分。企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与上年死亡人数绝对值相比,每少死亡1人,加2分。居民火灾控制指标可占用企业火灾控制指标。   3、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有一起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 2、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发生瞒报、谎报行为,经查实,有关部门未依法查处的,有一起扣5分,各地及有关部门发生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3、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2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2分。 2、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扣2分。 3、未将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2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1分。   3、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考核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 1、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未落实的缺一次扣2分。 2、年度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不足20%以上的扣2分。   4、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幅度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5、认真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和创建“平安企业”、 “平安农机合格镇”活动。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2分。 2、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中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每低(超)5%扣(加)2分。 3、未制定“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1分。   2、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有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等资料,缺一项扣2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1分。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5分。 2、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少一个扣2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2分;整改结束未销项的扣2分。 3、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5分。 四、应急救援(10分) 制定本地区及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五、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 (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1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2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 5、每通报一次,扣2分。   总  分       附件2:   2010年市各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1、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一票否决。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人扣5分。   3、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家扣2分。 2、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3、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3、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未将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方案的,扣2分。 3、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4、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规模以上企业,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覆盖率不低于80%、中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每低(超)5%扣(加)2分。   3、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附件3:   2010年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1、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一票否决。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人扣5分。   3、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与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签约率未达到100%,的,漏一单位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2、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的,缺一项扣2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督促所属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方案的,扣2分。 3、本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4、未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扣2分。   3、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未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有一次扣2分。   5、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未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账扣1分。 2、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缺一项扣1分。 4、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物品和未督促规范使用的,扣1分。 5、未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附件4:   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颁发与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 2、与乡镇(街道)签约数    ,签约率    %。 3、与单位签定告知承诺书数    ,签定率    %。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   次,委托召开   次。 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   次。 (三)伤亡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其中建筑、安装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特种设备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 2、火灾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次数    次,参加人数    人(人次)。行政主要领导检查次数    次,分管领导检查次数    次。发现隐患    条,整改    条,整改率    %。 本辖区、本单位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    个。省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市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本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数    个,接触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人数    个。 (五)安全教育培训 应参加法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的    人,已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个。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请另附页)   注:请于下一季度的次月5日前,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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