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设立无锡市紧急疏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示范点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0/01/28 | 颁布日期: | 2010/01/28 |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0/01/28 | 
              
              	| 颁布日期: | 2010/01/28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无锡市紧急疏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示范点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深入开展,根据《“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的“各市要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至少完成2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的要求,经有关地区、部门推荐和现场检查,决定将以下单位设立为无锡市紧急疏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示范点:
  一、紧急疏散示范点:无锡市凤翔实验学校;
  二、预防与处置工业事故示范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朗盛(无锡)化工有限公司;
  三、预防与处置环境污染示范点:朗盛(无锡)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先进化药化工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示范单位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预案演练,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再创新经验、新成绩。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提升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