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加强无锡贡湖供水水源保护的决定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1/09/21 颁布日期: 2001/09/21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1/09/21
颁布日期: 2001/09/21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无锡贡湖供水水源保护的决定 (2001年9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无锡贡湖水源(以下简称贡湖水源)是无锡市近年来重点开发的最重要的城市供水水源,不仅地理位置条件好,水质等级相对较高,而且后期开发价值大。目前其原水供给量在全市自来水生产中占有绝对优势。依法加强贡湖水源保护和管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在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扩大供水能力,保护供水资源,提高供水质量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看,贡湖水源因受生产、生活活动影响而逐步受到污染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水源地的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加大贡湖水源保护力度,防治水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贡湖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水源保护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水源保护职能部门及其职责,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治理太湖水环境污染的总体目标和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要求,抓紧制定贡湖水源保护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综合整治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坚决控制水源水质污染,力争在近三年内使贡湖的水环境得到改善。   二、建立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成立无锡市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贡湖水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贡湖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政公用、水利、卫生、农林、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协同环保部门搞好贡湖水源保护工作。   四、按照城市供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无锡市实际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在年内依法划定贡湖水源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保护区具体范围应视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要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的设置,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停靠船只、木(竹)排;严禁人工养殖、捕捞;严禁游泳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严禁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和排污口,现有的一律搬迁。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投放饵料养鱼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源的项目;不得设置排污口;不得设置码头和有毒有害化学仓库及堆栈等。一二级保护区内陆域、水域现有的污染源包括沿湖水上餐厅饭店、住家船、渔业养殖和捕捞设施等要进行综合整治,区别不同情况,或责成限期治理或实行关、停、并、转、移。   五、大力抓好沿湖乡镇地区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努力防止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湖体,造成污染危害。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所有出入贡湖河流经过的城镇都要按计划要求,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已列入规划的南泉、华庄、雪浪、新安、大浮五个沿湖乡镇的两个污水处理厂要列出年度建设目标,抓紧制定建设方案,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在2002年底前启动建设,2005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六、强化渔政管理,整顿渔业养殖、捕捞活动。从决定之日起,农业、渔管部门停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发放新的捕捞证,现有湖面中固定设置的各类养殖、捕捞设施要进行清理,对违章设置或污染环境、严重影响通航和自然景观的,坚决拆除处理,退渔还湖。   七、加强贡湖水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在沿湖岸线纵深1000米范围内实施生态恢复工程,营造一定宽度的长期稳定的绿色防护林带。逐步迁移沿湖500米范围内的现有农村住房,限制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活动进入该区域。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养殖污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使用高毒、有害的化肥农药。   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和管理力度,对破坏水环境,造成水源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水源保护,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环保、市政公用、水利、卫生部门要建立水质联合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定期报告检测情况。要大力开展保护水环境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沿湖乡镇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法制意识,珍惜爱护水源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源保护工作,为保护贡湖水源,使之更好地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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