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修改《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5/12 |
颁布日期: |
2004/05/12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公共安全
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
1、第八条修改为: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应当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备案。
2、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技防设施竣工后,应当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验收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备案。
4、删除第十四条。
5、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
6、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网络报警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7、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从事技防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网络报警服务的。
8、删除第十九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