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修改《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5/12 颁布日期: 2004/05/12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5/12
颁布日期: 2004/05/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公共安全            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   1、第八条修改为: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应当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备案。   2、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技防设施竣工后,应当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验收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备案。   4、删除第十四条。   5、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   6、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网络报警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7、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从事技防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网络报警服务的。   8、删除第十九条第(二)项。
相关解决方案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