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0/04/14 颁布日期: 2000/04/14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0/04/14
颁布日期: 2000/04/14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年四月十四日 宁环发[2000]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   一、各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   1、建议书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审批手续。   2、行性研究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登记表审批手续。   3、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并需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书”审批手续,即“三同时”审批手续。   4、试生产阶段,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阶段,分类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审批   1、审批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2)申请人或单位自填并盖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不少于二份。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确认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评资质的评价单位填写;并编写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一并报批。   2、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是否同意立项,并应明确建设地点;   (2)按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明确立项后应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登记备案项目视同办毕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   (3)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当地环保部门意见应对以上两点提出明确的建议要求。   三、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审批。   1、审批所需资料:   (1)立项审批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五份(区、县不少于二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须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填;   (3)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份数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配套;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由环评单位填写;自填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填;   (4)主管和当地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论证意见,专业单位的意见;   (6)由国家和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还需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7)需公众参与的敏感项目,还需公众参与资料。   2、审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明确是否同意环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和建议;   (2)是否同意在拟定厂址建设,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装置,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总则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以新带老等)明确前置条件;   (3)必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4)必须执行的排放标准;   (5)需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须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对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要求;   (7)告之初步设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应办理的手续。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书”审批即“三同时”审批   1、审批所需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批文复印件一份;   (2)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污染防治设施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图;   (3)环保设施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4)专业咨询单位关于环保设施设计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及位置较大变化时,还需上报经修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6)当地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2、审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是否同意环保设施的设计方案;   (2)要求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3)必须执行的排放标准;   (4)对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具体要求。明确位置和数量;   (5)告之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应办理的手续。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手续   1、审批所需资料:   (1)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试生产申请报告一份;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四份;   2、审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   (2)明确试生产期限;   (3)试生产期间需建设单位整改的工作。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所需的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表)五份(区、县不少于二份);   (3)环境监测部门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五份(区、县不少于二份);   (4)环境监测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一份;   (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变更申报登记表》;   (6)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保修保养制度及试生产期间的运行记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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