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9/04 |
颁布日期: |
2007/09/04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9/04 |
颁布日期: |
2007/09/04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海管〔2007〕56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省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最近一段时间,我省接连发生多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不断,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又给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当前台风等恶劣气候频繁,秋汛开捕在即,已进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07]1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重点和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抓基层,抓细节,抓持久,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十七大前后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渔船适航情况、进出港签证、应急救助设施、渔船通讯设施配备情况等方面的监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10人(含10人)以上出海渔船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重点实时监控,力保不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捕捞为主要内容的“护渔2007”执法专项行动,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的安全。
三、严查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从抓预防、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出发,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对滩涂养殖生产安全情况、渔业船舶适航状况和渔港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当事人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沿海各地要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出海和渔船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捕捞作业,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切实贯彻落实。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密切注意和掌握渔业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二○○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