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12/26 |
颁布日期: |
2006/12/26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12/26 |
颁布日期: |
2006/12/26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通知
(苏安监〔2006〕22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中“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的规定,原由县(市、区)核准、备案的化工项目权限已上收至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安监部门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材料受理时,要严格把关,凡2006年10月份以后未在省辖市或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