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抓紧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15 |
颁布日期: |
2006/03/15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15 |
颁布日期: |
2006/03/15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6〕22号)
省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点:
为贯彻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司函危化字[2005]40号)精神,我局于2005年底下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监[2005]18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就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提出工作进度要求。截止目前,全省仍有1000余家企业尚未提交申请材料,个别地区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数占应领证企业半数以上。为确保我省发证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各地要将《紧急通知》中的截止期限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尚未取证的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告知企业按期提交申报材料,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2、各工作点接收企业申请材料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可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通知企业抓紧时间补正申请材料。
3、各地要切实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整顿、关闭工作。凡3月31日前没有提交申报材料,5月31日前没有补正全部申报材料,6月30日前没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
请各工作点于4月5日前,将辖区内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危化处。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