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7/27 颁布日期: 2005/07/27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7/27
颁布日期: 2005/07/27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7月27日 苏安办〔2005〕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7月2日,连云港市东海县323省道发生一起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手扶拖拉机与汽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切实履行拖拉机管理职责,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范围迅速扩大,到2004年底,全省拖拉机保有量已达到90万台。由于拖拉机使用年限长,报废更新难,安全运行技术状况差,加之驾驶人法规意识和安全观念淡薄,导致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擅自加大速比等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级政府要把拖拉机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针对执法手段薄弱、基层管理网络不健全等特点,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拖拉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全面排查登记。从现在起至8月底,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农机及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深入乡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机手配合排查登记。重点排查登记没有牌证的带挂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9月初,将排查登记的具体情况整理汇总,连同整改方案,上报省农机管理局。   (二)治理无牌无证。依法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实施行政许可,确保“机有牌、人有证”。为鼓励拖拉机所有人和驾驶人申领牌证,对在8月至10月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和申领驾驶证的,在严把资质审核关、检验关和考试关的同时,采取相应的便民、惠民措施:一是根据排查登记所掌握的无牌无证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时间和地点,在乡镇设立集中办证点,方便群众申领牌证。二是对非营运拖拉机一次性交纳第三者责任险确有经济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可以不强制按年度投保,但必须告知到期主动续保,不带挂车的拖拉机可自愿投保。三是凡是不愿申领拖拉机登记证书的,可以暂不核发登记证书。四是对于2004年5月1日之前已经具有拖拉机实际驾驶经历、熟悉安全驾驶技术、未发生事故的无证驾驶人,可以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以理论知识和道路驾驶技能为重点进行考试发证,并签订拖拉机道路行驶安全责任书;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补考。五是执行农机监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时,严禁搭车收费。   (三)加大查纠力度。10月份,各级政府要组织农机等部门特别是乡镇有关人员结合农忙检查,深入田间、场院和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查处力度。对无牌拖拉机实施安全检验,无证驾驶人预约考试,并予以登记;对擅自加大速比的要限期恢复;依据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1997),对达到禁用和报废条件的要限期调整维修,仍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应采取报废措施。对整改事项,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具体项目、期限和要求,并抄告所在乡镇政府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恢复和整改的,要将有关情况再次抄告乡镇政府协查整改,使源头管理不留死角。   三、改进拖拉机安全管理机制   (一)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各级农机部门要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向政府汇报。各级政府要针对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协调公安交管、交通、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协调机制;加大财政对农机安全经费的投入。   (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一项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使农机安全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把农机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各地要把农机安全监管纳入“交通安全村”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等发挥基层监管作用的机制,乡镇要吸纳安全意识强、懂技术、有威信的村级领导和农机手作为农机安全协管员,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牌证发放,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准确掌握并及时上报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三)加强路面动态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按照省农机局、省公安厅《关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机管〔2005〕1号)要求,建立拖拉机道路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在拖拉机运输的重点区域和时段,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路检服装和执法标志,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改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擅自加大速比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落实,于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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