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日期: 2001/08/30 颁布日期: 2001/08/30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日期: 2001/08/30
颁布日期: 2001/08/3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1]89号 2001年8月30日 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注册 登 记 办 法 珠海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服务窗口电子化,把原来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实施的定期集中联合注册登记,改为“网上联合注册登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业务范围:负责全市的外商投资项目批准成立后所需办理的各项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包括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地税登记、外汇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及公安局刻制公章等八项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参加“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的部门有:市工商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和统计局八个职能部门。 三、“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的办公方式:除市工两局定期派员到“中心”联合办公外,市公安局等其余七个职能部门均在本单位运作,通过电脑与“中心”管理的“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系统联接,审阅项目登记资料,办理登记证和刻制公章。 四、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政府内部运作”的办事机制,定期逢星期二、四两天为“网上联合登记日”,办证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即企业到“中心”索取登记表格填写后统一交到“中心”,每周星期二和星期四,市工商局专职人员在“中心”审查表格,同意注册登记的,交由“中心”专职人员输入电脑,通过“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系统,发送给其余七个联合登记部门,各部门即时受理,限期五个工作日完成,下周星期二和星期四,各部门把办理好的登记证(包括公安局代企业刻好的公章)送到“中心”,统一发给企业。接着又受理新的登记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依此类推。 五、除市工商局外,市公安局等七个登记部门均使用“中心”统一编制的“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表”和“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表”等“网上联合注册登记”表格;在登记表上加盖“珠海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网上联合注册登记专用章”作为“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的标志。 六、“中心”负责“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电脑系统的运作。 (二)负责登记表格的发放、指导填写及收回表格和核对。 (三)组织各职能部门星期二、星期四的“联合登记”,为登记项目办理备案手续,代理预收办证和刻章费用,代发各项登记证照和公章等。 (四)“中心”核对好的登记表格,交给在“中心”联合办公的市工商局专职人员审核确认登记后,负责输入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系统,以供市公安局等七个登记部门审阅,办理各项登记证和刻制公章。 (五)由专人负责收存好登记资料和登记及刻章费用,在各部门送公章及登记证照到“中心”时,如数移交给各登记部门存档,并履行签收手续。 七、工商局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体职责是: (一)须派2名工作人员,定期(周二和周四)到“中心”参加“联合登记”,负责审核确认项目登记的资料,办理场地租赁合同的鉴证。 (二)项目资料齐全,应即时受理,并将资料带回市工商局,五个工作日内把办妥的营业执照,在“联合登记日”带来“中心”发给企业。 (三)个别没赶上“联合登记日”申报的登记项目,先由“中心”综合服务科核对工商登记资料加盖“网上联合注册登记”专用章后,由“中心”派人员把登记资料送达市工商局,审核同意登记后,即把信息反馈给“中心”上网。尽量赶在下周联合登记日(不足五天)办妥证照带到“中心”发给企业。 (四)工商局负责及时把审核确认的企业经营期限、执照编号输入“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系统,确保“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工作准确,正常运作。 八、市公安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和统计局七个登记职能部门的职责是: (一)各单位指定1—2人专职负责“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工作。 (二)各登记部门由专人负责在本单位上网登录到“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系统,使用授权的帐号审阅登记资料,在处理栏中选择“受理”或“暂缓受理”。“受理”的项目,要在办证时限内办妥证照,公安局也要代企业刻好公章;“暂缓受理”的项目,在处理栏中说明原因,由“中心”即时转告项目申报者。 (三)各登记部门须由专人负责把办好的证照、刻好的公章及发票,在每个“联合登记日”之前,送到“中心”综合服务科统一发给企业;同时把在“中心”代理代收的登记表格正本资料、刻章和注册登记费用带回本单位入帐及资料存档备案。 九、“中心”向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和统计局八个注册登记职能部门各提供一台电脑,作为“网上联合注册登记”的专用电脑,由各单位使用,并负责保养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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