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1/01 颁布日期: 2009/01/19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1/01
颁布日期: 2009/01/19
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公告 (2009年第2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分别于2006年12月8日和2007年7月13日以MSC.219(82)号和MEPC.166(56)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修正案。   《IBC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和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下均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Ⅲ(b)(vii)(2)条和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修正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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