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25/06/22 颁布日期: 2025/06/22
颁布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25/06/22
颁布日期: 2025/06/22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5〕9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为核动力厂的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提供指导,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HAD103/11-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D103/11-2006)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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