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公布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的公告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5/11/04 |
颁布日期: |
2005/11/04 |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5/11/04 |
颁布日期: |
2005/11/04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9号)
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开展并完成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补充收录申报工作。本次补充收录的化学物质包括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4日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学物质;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5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首次登记的化学物质以及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共1311个。现将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予以公布,自即日起,这些化学物质按中国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