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规定了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包括气象观测平台、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天气雷达等,旨在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2. 明确了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责。
3. 规定了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要求、探测环境选择要求和管理等。
4. 强调了保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重要性,禁止任何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的行为。
该办法自2016年4月4日起施行,对规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履行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损毁气象探测设施,不得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违反规定的,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