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1/06/08 颁布日期: 2001/06/08
颁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1/06/08
颁布日期: 2001/06/08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筑 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407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所有在沪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均属本次资质就位范围。   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特级、一级企业资质初审、二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区(县)建委(建设局)负责三级及其所有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批。   三、就位时间安排   特级、一级企业资质申请,请按照下列时间受理:   第一批:2001年6月15日-25日   第二批:2001年9月1日-15日   第三批:2001年12月1日-15日   第四批:2002年3月1日-15日   二级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时间:2001年8月份后的每月上旬。   三级及其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县)自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0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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