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专项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1/24 |
颁布日期: |
2009/11/2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专项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1/24 |
颁布日期: |
2009/11/24 |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止发生与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生物安全事故,我局将委托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组织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使其能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由上海市预防医学会颁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该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其今后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
请各区县卫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支持,确保受训人员的到课率,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