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高利利
实务文章,作者赐稿授权发布,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service@csrcare.com
第六篇 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名录》”),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实施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 日前,在总结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经验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8版名录》”)。 本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实现排污许可管理行业全覆盖。 1 增加登记管理类型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重点管理行业与相关法律法规中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逐步统一对接,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行业实施简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行业实施登记管理。实施登记管理的现有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即可。 2 扩大并完善排污许可核发范围 《2017版名录》共覆盖82个行业(含通用工序),分别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3个大类、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2018版名录》设置的行业共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8个大类和106个中类或小类,以及3个通用工序,相比《2017版名录》,行业增加5大类、28中小类,减少1个通用工序。 3 完善行业分类 一、新增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矿采选、殡葬 服务等 4 个含重点管理的行业类别。 二、完善与《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的衔接,补充了精制茶加工,烟草制品业等 17 个行业类别。 三 、将原电镀设施中涉及的制造行业进行拆分和细化,避免造成行业 遗漏,增加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 8 个行业类别。 四、将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不再作为通用工序。 4 优化管理类别 一、本次修订在上版《排污许可名录》先行先试、关注重点和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基础上,将谷物磨制、饲料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 27 个行业增加了实施登记管理的内容。 二、依据各行业集中度和 环境影响程度的综合评估结果,方便食品制造和酒的制造等 18 个行 业和工业炉窑缩减了重点管理范围,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和玻璃 制品制造等10 个行业和锅炉扩大了重点管理范围。 三、结合行业排 污单位环境影响特征,汽车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和汽车、摩托 车等修理与维护 3 个行业调整了管理类别的界定条件。 四、对于生产生活消费品的行业,新增管理门槛,明确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 22 个行业类别在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的,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5 提前部分行业实施时限 为配合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复混肥料,饮料制造,无机磷化工,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 5 个污染重点控制行业和工业炉窑的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时限提前。 复混肥料由2020年提前到2019年; 饮料制造由原来的“总氮总磷控制区域2019年,其他地区2020年”调整为全部地区均2019年实施; 无机磷化工由原来的“总磷控制区域的无机磷化工2019年,其他2020年”调整为“全部无机磷化工为2019年实施”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由原来的2020年实施调整为2019年实施 耐火材料制造由原来的2020年实施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 “2+26”城市 2019 年,其他 2020 年”。 6 强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名录)的衔接 《2018版名录》将部分行业管理分类按照环评管理名录进行修订,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与环评管理名录实施无缝对接。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纳入重点管理,如:医院的重点管理划分由100张床位调整为500张床位,与环评管理名录中的报告书对应;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纳入简化管理,或者实施登记管理,如:酒的制造业中单纯勾兑工艺对环境影响很小,(简化)无需作为重点管理。 7 扩大重点管理范围 将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吨或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视同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 调整部分行业的重点管理范围,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重点管理的划分界限由“日处理10万吨”调整为“日处理2万吨”;黑色金属铸造重点管理的划分界限由“年产10万吨”调整为“全部”、有色金属铸造重点管理的划分界限由“年产10万吨”调整为 “年产2万吨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 《2018版名录》中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等行业取消原名录划定的“纳入2015环境统计”的企业范围,覆盖全行业。 8 细化兜底条款 正文第六条中补充了总氮、总磷、年使用溶剂量超过一定限值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将烟尘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要求调整为“大于500吨的”;明确此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实施时限为2020年。 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 度体系正在逐渐完善,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也需随之修订完善。 所以最后编者提醒一句:如果你的企业没有列入《2017版名录》,千万不要以为就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喽,赶快抢先看看《2018版名录吧》 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征求意见稿)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