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梁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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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污染防治领域立法体系。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地先后公布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管理,本次《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也给予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对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一般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农业投入品相关企业),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来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两点: 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 《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一般企业单位的要求; 一 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 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污染物通过沉降过程污染土壤; 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以及受污染的地表水,经由灌溉或泄露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工矿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的堆积、掩埋、处理过程中通过大气迁移、扩散、沉降或降水淋溶、地表径流等污染周围地区的土壤: 由于农业生产需要,使用农药、化肥、垃圾堆肥、地膜等过程中造成的土壤污染。 二 《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一般企业单位的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要求如下: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通过以上两点内容可以看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与企业的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息息相关,一般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土壤污染风险至少需做好如下几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化学品管理。加强化学品的使用、存放、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做好防泄漏、防渗漏措施 02 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必须有专用的贮存设施,相关贮存设施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及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寻找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 03 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设施,并安全分类存放,贮存设施的要求见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04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做好污水处理的维护保养及巡视,防止废液溢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