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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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部的正式揭牌,新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强化,监管领域拓展,以及跨部门联手打击的威力发挥,未来企业环保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轻则罚款,重则停限产整治甚至关闭。
违法排污
情形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情形2: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偷排;
情形3: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情形4: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情形5: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情形6: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情形7: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罚则: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管理不善
情形1: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情形2: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情形3: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情形4: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情形5: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情形6: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情形7: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情形8: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情形9: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
情形10: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
罚则: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环境应急相关罚则
建设项目
情形1: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罚则: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关闭。
情形2: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罚则: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环境事故
情形1: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或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罚则: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形2:造成一般或较大水/大气污染事故的
罚则:按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按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
情形3:造成重大或特大水/大气污染事故的
罚则:按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按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环保违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情形,情节严重的更有按日计罚、公安拘留等处罚方式,且行且珍惜。
编辑:符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