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进行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时间:2017-11-23 11:07:46 浏览:2116

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李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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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企业的环保责任也逐渐增加,环境治理也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源头控制,预防为主”,也就是先进行预防控制为主,然后再对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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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了解下各地方环境违法案例:

北京

为持续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针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和曝光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就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环保部门共对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225起,处以罚款10062.75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起,查封案件229起,停产限产5起;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34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2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20起。


南京

2017年7月6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国家环保部专项检查组对南京X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报废焦油渣容器(HW49)露天存放,容器上无危废标识。2、原料堆场无密闭、围挡设施;4号高炉出渣沟无污防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上述问题违反了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企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四川

自2017年启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四川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偷排、漏排、破坏环境资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散乱污”企业,目前成都、眉山、绵阳等地已查处多起环境违法案件。


那么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企业该如何进行源头控制,并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呢?为此,环保部在2016年发布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南指导企业通过隐患排查,了解企业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且保证相应的应急措施,即使在事故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应急响应。



划重点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4)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

5)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敲黑板

企业可以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5)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

6)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Ⅰ.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是否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正常情况下厂区内涉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各个生产装置、罐区、装卸区、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如围堰、防火堤、装卸区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净下水系统的阀(闸)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的阀(闸)是否打开;受污染的冷却水和上述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3)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污)水系统的总排放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Ⅱ.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类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3)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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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记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隐患分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一般隐患)。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隐患,除此之外的隐患可认定为一般隐患:

Ⅰ.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

Ⅱ.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企业应根据前述关于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分级原则、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隐患分级标准。可以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一般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编辑:符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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