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定要一年一签吗?

时间:2026-01-20 10:17:47 浏览:15

国内绝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年初都会安排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但随着工作年限的日益增长、工作负荷的逐渐增多,秉持能“减负”的工作就从简的原则,每到新的一年总想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复盘和优化。在复盘的过程中就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都让全员签订确实是一件麻烦事~

对于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这项工作由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倒也没有太大的问题,分岗位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再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组织本部门人员逐级签批后上交一份责任书至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将备案的责任书存在档案盒内备查。

对于500人以上甚至1000人以上的大型生产经营单位,这项工作就显得非常繁重。首先制定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何况让所有部门组织逐级签批,结果收集上来的责任书厚厚的一摞,甚至要使用好些个档案盒专门存放。这种低效、浪费的工作竟然每年都要做一次,但其实却对生产安全起不到太多实质性的帮助。

所以不禁要问:安全生产责任书真的有必要每年一签吗?这个“行规”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很多行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过程当中,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评审专家都会要求责任书需要每年一签,而且同步要每年开展责任制的适宜性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过多年发展,全行业逐渐形成对于此项工作的执行共识,责任书每年一签的规矩便“约定俗成”。

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责任制签订的规定中,这项工作需要满足3个要求:一是要体现“全员”,二是要体现“逐级”,三是要体现“适宜”。

全员:即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每个人对应的岗位,都应有对应的责任制内容,所以采用按岗位来分类制定责任制的方法最为合理。

逐级:为保证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监管、有考核,需要与上级签订,这样做不仅能体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更能有效保证责任制的“全员”性。

适宜:很多生产经营单位虽然每年一签,但签完就放进了档案盒,当有组织架构变动、岗位变动等特殊情况时,没有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签订,在外部评审或检查的过程中,反而被评价为不合规,使年初的工作“白费心机”。

所以,签订的责任制是否同时满足此3项要求,才是关键。结合以上,对于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入职时与上级签订,时效与劳动合同时效一致,当有岗位调动或公司组织架构变动时,由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评审相关人员责任制内容是否仍适宜,如不适宜,则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签订责任书,不再执行每年一签。

现在有很多公司,也逐步开始使用信息化系统,系统会自动联动岗位,每年在手机上完成签订,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纸张浪费。



来源:小周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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