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新规落地,老厂注意 2028执行新限值
重磅新规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注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正式发布,从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到监测要求,多方面迎来关键调整,直接影响污水厂全流程运营管理!不管是新建厂还是已建厂,不管是县级建制镇还是小型乡镇污水厂,这份新规都与你息息相关!今天一文把所有核心修改点、执行要求、时间节点讲透,建议收藏转发,随时对照执行!
一、范围扩容,全流程监管
本次修改首先扩充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直接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管理:不仅包含现有污水厂的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还明确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水、气污染物排放和污泥处置管理,真正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流程监管,无死角覆盖!

二、新增HJ标准,监测有依据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新增6项污水监测相关的HJ系列标准,从采样、样品保存到监测点位设置、自行监测,都有了更具体的技术依据,污水厂监测工作从此有章可循!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HJ 1405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三、水污染物标准大调整
这部分是本次修改的核心,从分级、控制项目到排放限值,多个关键条款更新,划重点记牢!
(一)小型建制镇污水厂有专属标准
新增[4.1.2.5](4.1.2.5)条款,明确除县级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外,规模500m³/d以下(不含) 的建制镇污水厂,优先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无地方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小型乡镇污水厂不用再硬套统一标准,适配性更强!
(二)新增表4,纳入执行范围
将[4.1.3.1](4.1.3.1)修改为:城镇污水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统一执行表1、表2和表4的规定,新增的表4成为核心执行依据之一。
(三)删减3项指标,老厂有过渡期
删除表1中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三个污染物项目;同时新增表注,明确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老厂,自202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2006年1月1日起建设新厂的排放限值,留给老厂的改造过渡期清晰明确!
(四)新增表4,瞬时值有明确限值0
在表3后新增**《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这是本次修改的重要亮点,从此水污染物排放有了日均值+瞬时值**双重约束!表4涵盖COD、总氮、氨氮、总磷等7项核心指标,分一级A/B、二级、三级标准明确限值,还有3个关键注记必须注意:进水COD>350mg/L时,去除率需>60%;BOD>160mg/L时,去除率需>50%。氨氮限值分水温,>12℃和≤12℃执行不同数值。老厂同样适用2028年1月1日执行新厂限值的规定。总磷限值按建设时间区分,2006年后新厂一级A限值更严格,为1mg/L(老厂为1.5mg/L)。

水污染物标准大调整
四、监测要求升级,这些配置必装
污水厂的取样与监测环节迎来全面升级,多个条款修改,明确了排放口建设、设备配置、采样方法的硬性要求,未达标将直接影响运营!
(一)排放口+监测设备标配要求
·按HJ 1405设计、建设、维护污水排放口及监测点位。
·排放口必须设置出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
·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且安装、运行需符合技术规范。
·按HJ 1083开展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要保存,监测结果要公开!
(二)采样测定,方法更清晰
·采样方法严格遵循HJ 91.1、HJ 493等4项标准。
·测定日均值:按HJ 91.1定采样频次,分析混合样;无法混合的项目,取24h每次样的算术平均值。
·测定瞬时值:采集瞬时水样直接分析,与新增的表4限值对应。
(三)测定方法,新增兜底条款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以表5方法为准,同时明确: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监测标准,只要适用性满足,均可直接适用,避免标准更新滞后问题。

多个条款修改
五、大气污染物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分级规定迎来简化,不用再区分三类区!
·将原有的三级分级修改为两级分级。
·仅规定位于GB 3095二类区的污水厂执行二级标准,删除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的内容。
·直接删除原表5中的“三级标准”及对应限值,大气排放管控更简洁,执行难度降低。


“三类区”
六、两大补充条款
本次修改还新增了两个关键条款,完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堵住执行漏洞!
(一)监测标准,兜底适配新标
在[4.2.3.4](4.2.3.4)和[4.3.5.2](4.3.5.2)末尾新增: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标准,适用性满足要求的,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兼顾标准的时效性和兼容性。
(二)新增监督条款,双重限值约束
明确核心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表1~表3规定的日均值,以及表4规定的瞬时值!从此污水厂排放浓度要同时满足双重要求,日均值和瞬时值任一超标均属违规,监管更严格


Q:2005年底前建的老厂,什么时候执行新厂限值?
A:202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2006年1月1日起建设污水厂的排放限值,涵盖日均值和瞬时值。
Q:400m³/d的乡镇污水厂,该执行什么标准?
A:若不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参照本修改单后的标准执行。
Q:污水厂排放口,哪些设备是必须装的?
A:出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缺一不可。
Q:水污染物排放,现在有什么双重要求?
A:浓度不得超过表1~3的日均值,同时不得超过表4的瞬时值,双重约束,缺一不可。
来源:环保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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