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领域,固废和危废是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们不仅关系到环境的保护,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很多人对固废和危废的区别并不清楚。今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固废和危废的相关知识。
固废和危废有什么区别?
1.覆盖范围不同:危废是固废的一种。科学分类中,固废包含危废,危废的处置要遵循“固废定律”
2.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不同:相对来说,固废危害较小,有些可以直接分解。危废有害,常导致死亡。环境被危废破坏后很难恢复。
3.处理方法不同:一般中的固废可以压实、分解、粉碎、焚烧和填埋。但是危废在处置前进行无害化处理。
4.处理成本不同:回废处理成本低,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低。危废加工成本高,对加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也高。
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提到的固废默认为一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垃圾,不含危废。如果涉及到危废,会特别指出“危废”
一般固废处理和危废处理有什么区别?
1.一般固废和危废有不同的识别方法: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危废处置的实践中,在确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为危险废物时,环保部门首先根据《清单》确定该物质是否列入清单:如果该物质未列入清单,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同时还确定该物质是否为固体废物。
2.一般固废和危废有不同的处理单元
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可以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储存、运输、处置一般固废。一旦确定为危废,企业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处置危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非法处置危废和一般固废的处罚不同:
不同的法律条款适用于两者。危废危害更大,对非法处置危废的处罚力度更
4.危废和固废的处理方法大不相同:
A.危废严格分类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不要求处置资质,而危险固废不能与非危险废物混存。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性质不相容且未得到处置的危险废物。
B.危废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且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原批准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防止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固体废弃物。
危废和固废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定义,“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前的存放行为。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企业不处置或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废如何贮存管理?
危险废弃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弃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 、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
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 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企业作为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阶段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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