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注意:此“证”非彼“症”,很多人,很多地方和场景会写错。)
职业禁忌证并非都是“病”,亦或都是异常的,有些对于一般人来说是正常的指标,但出于职业接触的考虑,提高要求而作为了职业禁忌证,通俗点讲就是职业接触的要求严于一般人群。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证
(1)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2) 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3)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
(4)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
(5)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
(6)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判定职业禁忌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上岗前体检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并应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2)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发现的健康损害是否是职业禁忌证,应和接触的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相鉴别;(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应在排除职业损伤后方能判定为职业禁忌证)
(3)职业禁忌证主要是对接触特定的具有慢性毒性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有急性毒性损害的物质原则上不应有禁忌证;
(4)评估个体对接触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某项特定作业的适应程度时,应与基础值做比较,或与参照人群的均值做比较;
(5)判定是否为职业禁忌证时,需要综合分析个体的健康状况在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或限值(依据GBZ 2)以下时,是否增加或引发职业病危害风险。既要考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率、强度和时间,也要考虑个体的健康状况、疾病的轻重程度和适应程度;
(6)职业禁忌证的判定应综合考虑职业暴露的特征和个体健康状况,没有绝对的职业禁忌证;
(7)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应平衡健康与就业权利的关系,尽最大努力保证劳动者平等、公正的就业机会。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应强调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或损害间存在必然联系,并考虑关联程度。(同一个体检指标有时岗前体检中作为职业禁忌证,但在岗期间定期检查中不作为禁忌证,可能也是考虑了就业权利、损害关联程度等原因)
职业禁忌证界定原则
(1)界定职业禁忌证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人群健康。同时要尽力消除职业歧视,创造平等就业机会;
(2)规范职业危害岗位从业者的基本健康要求,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职责;
(3)平衡健康与就业权利的关系,确保从业者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使工作适应工人,每个工人适应其工作;
(4)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应强调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或损害间存在必然联系,并考虑关联程度;
(5)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因环境、时间而变化,且因个体而异;
(6)充分考虑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个人潜能,维持和促进工人健康和工作能力;
(7)患有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
常见的一些职业禁忌证
(1)常见有害化学因素的职业禁忌证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度贫血,卟啉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慢性肾脏疾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各类精神病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各类精神病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慢性肾脏疾病,骨质疏松症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慢性皮肤溃疡,萎缩性鼻炎
砷:慢性肝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严重慢性皮肤病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牙本质病变,下颌骨疾病,慢性肝病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地方性氟病,骨关节疾病
苯:血常规检出异常者,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脾功能亢进。
二硫化碳: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视网膜病变。
甲醇:视网膜及视神经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汽油:严重慢性皮肤疾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二氯乙烷: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慢性肝病。
正己烷: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间质性肺病。
酚:慢性肾脏疾病,严重的皮肤疾病。
酸雾或酸酐:牙酸蚀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
有机磷杀虫剂:严重的皮肤疾病,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明显低于正常者。
(2)常见粉尘的职业禁忌证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其它粉尘: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
(3)常见物理与生物因素的职业禁忌证
噪声: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失,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噪声敏感者 ;
振动:多发性周围神经病,雷诺病 ;
高温: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未控制的糖尿病,大面积皮肤疤痕,癫痫;
布鲁菌属:慢性肝炎,骨关节疾病,生殖系统疾病 ;
炭疽芽孢杆菌:泛发慢性湿疹,泛发慢性皮炎。
用人单位如何安置职业禁忌证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所以,对于在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如果是岗前检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到非职业禁忌作业的岗位工作,或直接不录用。
如果是在岗期间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当将劳动者调离原有岗位,且不得从事与禁忌作业有关所有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将签字确认后的调离书面材料存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中。这种调岗是法定的强制性调岗,不论员工同意与否都应调离。
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继续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处罚案例
案例1:老板心软同意职业禁忌不调岗,被处罚了
廖某某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判定为“噪声作业禁忌”,企业将他调岗至没有噪声的收料员岗位,但没过几天,廖某某因为工资低,工作不习惯等原因,请求回到铲装岗位,并表示以后身体不好他自己会承担,老板一心软,又想着招人不易,就同意他回到铲装岗位工作了。”最终对该企业罚款63000元。
案例2职业禁忌证已调离原岗,仍被处罚62500元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员工李某于2010年入职,从事机械操作加工工作。2020年李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其存在职业禁忌证,某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得知此信息后将员工李某调至机械操作加工场所的搬运工岗位。结果车间“搬运工”岗位进行监督检测LEX,8h[dB(A)]:84.5,判定结果:合格,属于噪声作业。最终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2500.00)。
案例3:罚款十二万五千元!又一老板心软妥协,职业禁忌不调岗被处罚
一名员工张某从事切割岗位,报告结论为“职业禁忌证”,处理建议为:“目前不得继续从事噪声作业”。这家公司的老板就和他商量换个岗位,可是张某不同意,理由是调到其他岗位,工资会降低。老板心一软就妥协了,允许张某继续从事切割岗位。被区卫生健康局给予罚款十二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职业禁忌不调离,仍坚持作业被处罚
谢某某,在一存在铝尘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已工作4年,于某日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结论为“职业禁忌证”,医生明确处理意见为“不宜从事铝尘相关岗位作业”。宁波鄞州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已对该企业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将该劳动者调离岗位。在一段时间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谢某某仍在从事铝尘作业岗位!最终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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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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