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详细要点

时间:2024-08-13 17:28:08 浏览:149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
(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并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依法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点

(一)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制度。
企业应建立涵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信息公开。企业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二)危险废物全量全过程管理
企业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企业实际,从原辅材料贮存(如染料、印染辅料贮存)、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如定型车间废气处理)、设备检修、事故应急等方面辨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核准数量,做到应收尽收,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贯穿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

(三)规范建设收集贮存设施
企业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配备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包装物),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及其他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企业应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如定型废气处理设施)附近,配备设置用于收集、暂时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设施。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且无破损泄漏。
危险废物容器、设施应置放在相对固定的区域边界内,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能直接散堆,且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相应的防渗、防漏等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措施。
2.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或贮存池、贮存罐等其他类型设施)规模,规范选址,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涉及贮存库规模的,配套建设的贮存库面积原则上不低30平方米。
贮存库设置贮存分区,采取隔离措施(如过道、隔板或隔墙等),避免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库内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建设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库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 1/10(二者取较大者);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应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的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且应配备符合贮存安全要求的照明灯具(含应急照明)及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

(四)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库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企业应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入口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标志包含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和文字性辅助标志,其中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企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3.危险废物标签:企业在盛装危险废物时,宜根据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设置合适的标签,按规范要求要求填写完整。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贮存分区标志、标签的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依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分类管理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1.规范制定管理计划。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A格式,规范制定企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中,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2.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六)排污许可证
印染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对危险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印染企业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建立台账。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险废物台账,建议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并行,分类装订成册,专人管理,台账保存至少5年。
2.规范记录。企业应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
根据危险废物流向,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共5张表,分别为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记录表。(具体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 B)
3.记录内容及频次。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1)频次要求。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记录内容。
a.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b.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c.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d.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八)定期申报
印染企业应定期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企业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1.如实申报。全面、准确地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等)。不得拒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
2.申报周期。(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 t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t 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 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3.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申报具体内容及报告格式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 C。
4.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九)源头分类规范贮存
印染企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包装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袋)完好无损。
按照危害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如废定型油、废机油)或易产生VOCs、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内贮存;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
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
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原料等非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中贮存、存放。禁止将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入库贮存(如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该类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十)依法转移危险废物
1.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承运人及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及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材料。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2.运行转移联单。企业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运行电子联单。
3.转移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分为“市内转移”“区内跨市转移”和“跨省转移”。其中,“市内转移”“区内跨市转移”按备案后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转移。“跨省转移”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4.转移联单保存。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企业可从信息系统内导出打印纸质版,妥善保管。

(十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应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可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或计划),明确排查重点、排查频次、排查方式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贮存仓库和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发现污染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收集、转运环节环境安全,确保贮存仓库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流失、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档案文件并做好存档(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
2.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企业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篇章。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或篇章)要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及时修订;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按预案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环境应急管理的要求,制订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妥善保存相关演练资料(如演练方案、演练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演练总结材料等)。
企业应配置相应的人员防护、应急处置装备、物资。

(十二)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及管理业务培训
印染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及时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包含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应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对本企业员工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操作技能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员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意识,企业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员工熟悉企业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范、应急处置措施要求,熟练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内容转运、贮存的方法和操作。
培训应做好相关培训材料的收集存档。




来源:如东县环境保护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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