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附台账记录规范要求

时间:2024-07-09 11:33:32 浏览:472

注意,新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


2024年版本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一、一般原则

1.一般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记录;
2.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执行;
3.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注意:
1.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2.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二、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三、记录内容

1.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4.监测记录信息;
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注意: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台账管理方面

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原始依据,也是生态环保管理部门的重点检查内容以及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1.企业要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且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3.企业要严格遵守信息公开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记载的内容频次,注意及时进行填写报送。
环境管理台账怎么填报?

排污单位内部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并上传环境管理台账信息。

第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台账记录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工作。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形式应同时包括电子和纸质台账两种,纸质台账内部留存,电子台账上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及时调取和查阅,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记录并上传环境管理台账信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台账记录模块。可利用平台提供的各类台账记录信息模板进行填报,也可采用企业内部的台账记录资料,定期上传。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平台如何操作?

1.进入平台,登陆账号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2.进入台账管理模块


环境管理台账上传模块


环境管理台账上传界面



当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台账记录信息,平台内会自动公开相关信息,企业无需再进行信息公开操作。

3. 下载相应类型的台账模板,作为台账记录的参考

模板包括:
1)监测信息记录;
2)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3)燃料分析记录;
4)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注意:企业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类型及模板。



4. 上传环境管理台账



重要提醒: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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