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建设再迎里程碑。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也于1月22日启动,通过开展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为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节能减碳行动提供支持,是碳市场体系的又一重要市场机制。自此,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平行运行,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互相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的碳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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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节选部分对话整理如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请介绍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及重要影响?
马爱民: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制定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今年的年初,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和《办法》有很大区别。
第一个方面是管理体系,过去的《办法》是生态环境部一个部门的规章,所以它不可能规定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但上升了《条例》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碳市场的建设方面,还涉及到其他部门管理的职责。现在,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就比较清晰了。
第二个方面是制度性的规定更加具体,比如说风险防控制度、最大持有量限额、风险准备金等等。当然《条例》中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但提出这些制度性的要求是很重要的。
第三个方面是对于数据质量的强调,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个别企业出现了一些数据质量的问题。《条例》中规定了这些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核查制度,原始数据的记录保存期限,第三方机构工作要求等等。
第四个方面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尽管过去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限于部门规章到受立法权限的限制,大家普遍感到采取的惩罚措施力度不够。但上升到《条例》以后,进一步细化了各种类型的追责情形,法律责任的强化是对我们未来碳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
自愿减排市场其实是对强制碳市场的一种灵活补充,它希望通过鼓励更多的参与主体自愿开展减排项目,从而产生减排量的交易。请马主任介绍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也就是我们通常简称的CCER机制。
马爱民:CCER实际上是通过鼓励在我们强制性碳市场覆盖范围以外的那些企业,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自愿采取减排的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在经过第三方机构的核证以后可用于市场交易。
我们2011年启动了地方碳市场的试点,2012年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自愿减排交易的管理办法,真正的交易2015年开始,实际上还早于我们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我们第一版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减排项目、减排量交易机构、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以及项目方法学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先后备案了大约200个方法学,批准了9家交易机构,批准了12个第三方核查机构,总共签发7700多万吨的减排量。全国碳市场允许使用不超过总量5%的CCER用于抵销,在前两个履约周期中抵销了将近7000万吨。其中50%多是用于全国碳市场上的抵销,还有不到50%是在地方碳市场上。只有少量是用于公益性的自愿注销,比如说我们召开了冬奥会,有关机构就自愿注销了几十万吨抵销我们冬奥会的排放。
相较国际成熟的碳市场,如欧盟碳市场,我们目前的碳价跟国际的碳价还有非常大的差异。市场上有一些声音担心如果碳价过低,企业的减排动力可能不足,如何看待碳价机制?
马爱民:我们建立碳市场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形成一个合理的碳价机制,以便向社会发出清晰的信号。欧盟现在的碳价大约是在50-60欧元一吨的一个水平,我们现在是80多元人民币、10欧左右,看起来确实差异比较大。但是国际上也并不是都像欧盟那样高,我们的邻居韩国现在大概是6-7美元一吨的水平,还比我们要低,所以我们的碳价在国际上并不是最低的。
现在碳价可能比很多人期望的低了一点,我想是有多种原因,一个是我们现在还存在着一些低成本的减排机会,使得我们的减排成本相对于这些发达国家来说本身就要低。另外一个方面,我们碳市场刚刚起步,配额的发放略有宽松,当然这也是考虑到我们碳市场启动初期要让我们的市场能够正常的运转起来,碳价过高的话会给企业增加过大生产经营的成本,也不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所以未来一个时期可能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形成合理的碳定价机制。其实,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全国碳市场的碳价从开始时的48元到现在的近90元,还是在稳步提高的。
刘俊:碳价肯定会刺激新能源的需求,但它可能并不是直接的联系。因为我们现在的碳市场对于电力行业的覆盖主要还是针对火电燃气技术,所以未来企业在购买传统火电的时候,不仅要支付可能更贵的价格,还要再加一个碳减排的价格,碳价就体现在电价里面。现在新能源从过去补贴的高价的新能源,到现在低价、中午甚至出现负电价的情况,显然变得越来越划算。我们双碳目标和碳市场的推行,其实对于新能源有很多正向的激励作用,也必然会推动新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近期,三大交易所均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指引(试行)。指引与国际标准全面对接,并且对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有了更细化的披露要求,如何解读指引与碳市场建设的关系?
马爱民: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既是我们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的一个必须的条件,也是这个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条件。我们现在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以不同的形式来发布自己的碳排放的信息。有的企业是有专门的关于碳排放状况的报告,也有很多企业是把它放在ESG的报告中。
因为碳市场和很多市场不太一样,碳市场交易的产品是排放的配额,是一个无形的商品,表面看起来就是数字,但是交易的时候它是真金白银的,所以碳市场数据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我们市场的成败。大家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可靠的排放数据,你所交易的产品完全可能是一个虚假的,失去了这样的信用,以后这个市场就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
所以未来企业的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方面,一个是要注意公布的信息的全面性,不能说只披露结果。既要说现在排放多少碳,也要包括所设定的目标,取得的进展,为此所做出的投入、制定的计划等。第二是碳排放信息的准确性,简单一句话,不能低估自己的排放,不能高估自己的减排成效。第三是信息公布的及时性,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年报的形式来公布这些信息,但实际上对于一些重大的情况需要更及时的披露,所以现在实际上我们现在要求重点排放企业逐月要报告它的信息,当然现在向社会公开可能还没有实现这一点。第四点是数据的可比性,这里边就涉及到比如说你的覆盖的范围,你所使用的方法要可比,不能说我今年公布的信息跟去年公布的信息比口径变了,也不做任何说明,实际上两年信息可能是完全不可比的,那你有可能会对社会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
最近,我在和有些机构和专家一起研究起草企业碳排放信息的自愿披露的团体标准,就是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理解应该怎么样来披露自己的信息,披露自己的哪些信息,怎么样对企业披露信息的情况作出一个适当的评价,以便这些企业能够改进自己的信息披露。
刘俊:无论是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是自愿减排市场,相信在未来中国的经济转型、能源转型中一定会发挥更大助力作用,帮助实现双碳目标。这期节目就到此结束,感谢收听。
来源:双碳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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