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措施,提升了监管效能,对石化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继2018年第一次修订后主要作了如下4方面修改:
一、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对接我国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以便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清单。
三、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将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单位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要求其按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种类;对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下面逐条对比看一下具体变化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