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XX公司污水检测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向市政污水管道排放的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
该公司因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排放污水的违规行为。对此,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决定对XX公司进行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处罚。
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发现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是满足排放标准的,但是通过污水站排入厂内排污总管后,总排口会出现超标显现,特别是在夏季排水量较小的时段,会出现总排口氨氮、总氮、COD、硫化物等超标显现。
关于此类问题,笔者认为出现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01污水管道中混入了其他污染物
由于管道损坏或存在串管情形,导致有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总排口。
02化粪池未定期清理
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如化粪池清理不及时会导致粪渣沉溺板结,导致留给粪水发酵的空间及时间不足,生活污水未经水解就直接排出可能导致氨氮、总氮、硫化物等超标。
03管道老化或沉降
管道老化或发生沉降,导致污水在某一段管道内长时间沉积,从而滋生微生物,特别是夏季排水量较小时,更易发生超标显现。
1) 在污水管道中,导致总氮超标的微生物主要包括硝化细菌和反硝化细菌。
硝化细菌是一类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微生物,它们将氨氮转化为硝酸盐,从而增加水体中的硝态氮含量。这种过程称为硝化作用,硝化细菌的滋生会导致水体中硝态氮的积累,从而导致总氮超标。
另一方面,反硝化细菌是一类在缺氧条件下生长的微生物,它们利用硝酸盐作为电子受体,将其还原为氮气或亚硝酸盐,从而释放出氮气。这种过程称为反硝化作用,反硝化细菌的滋生会导致水体中的硝态氮减少,同时释放出氮气,从而导致总氮超标。
2)在污水管道中,可能导致硫化物超标的微生物包括硫醇菌和硫酸盐还原菌。这些微生物在缺氧或微氧环境中生长,利用有机物质中的硫酸盐进行代谢,产生硫化物。
3)污水管道中可能会导致化学需氧量(COD)超标的微生物包括厌氧菌和好氧菌。这些微生物在污水中滋生时会利用有机物质进行代谢,产生大量的有机废物和代谢产物,这些物质会增加污水的化学需氧量。厌氧菌会在缺氧或无氧的环境中生长,它们对有机物质进行分解产生大量的有机酸、醇类和气体等,从而导致化学需氧量超标。好氧菌则在有氧环境中生长,它们利用有机物质进行呼吸作用,产生二氧化碳和水,同样会增加化学需氧量。
除了厌氧菌和好氧菌外,还有一些其他微生物如硫酸还原菌等也可能导致化学需氧量超标。这些微生物在污水管道中滋生时会产生硫化氢等有机硫化合物,也会增加化学需氧量。
对于以上情形,需进行改善措施:
(1)定期开展水平衡
通过水平衡掌握企业用水现状。如水系管网分布情况,各类用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分布及运转状态,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定量关系,获取准确的实测数据,从而判断管道是否存串管。需要注意的是,串管行为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定期清理化粪池
按照设计要求及实际情况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理,保证其有效性。
(3)定期清理管道避免微生物沉积
定期清理管道可以避免微生物沉积和堵塞管道。微生物沉积可以导致管道腐蚀和污染,对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定期清理管道可以采用物理清理和化学清洗两种方法。物理清理包括使用管道清洁工具和设备,如管道刷、高压水枪等,将管道内的沉积物和微生物清除干净。化学清洗则是通过使用化学清洁剂,如消毒剂和除垢剂,来清除管道内的微生物和沉积物。
定期清理管道的频率取决于管道的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一般来说,建议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清理,以确保管道系统的清洁和畅通。
因此,排污企业不仅要保证污水站出水达标,也要关注企业内部污水管网避免出现超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