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个20年是中国现代企业从无到有的阶段,而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20年,则是中国企业从小到大的时期。当中国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并逐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时,而不少国际机构、跨国公司和国家又纷纷加强合规管理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国外合规调查与处罚,就是个必须面对的严峻的现实问题。
首先,我国企业应组织相关团队,充分了解国外合规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倾向性做法。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检察官会根据涉案企业情况,签订缓起诉或不起诉协议,而签订协议的前提是对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此,我国企业必须了解美国检察官进行有效性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美国的有效性评估标准源自美国《美国组织量刑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for Organizations)中对组织的规定的“七要素”,一度被称为“黄金标准”,其出台的初衷是作为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企业时评估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参考标准。但“七要素”标准从1991年诞生后,根据现实需要,一直不断予以修改与完善,如2004年和2010的修改,其基本初衷是试图阻止“纸面合规”,将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落到实处。2017年2月8月,美国司法部欺诈科在原来《美国组织量刑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了第一份《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指南》(Evaluation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指南》将主题内容分为11个部分,并列出了检察官在对每个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降低风险的解决方案作出具体的、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评估时,可能会问到的常见的119个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要围绕三个关键途径来考察公司是否将合规融入其文化:(1)公司吸取经验教训的过程;(2)把关人的有效性;(3)合规融入业务。
随后,美国司法部又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指南》。2019年版强调不要“一刀切”“公式化”地进行评估,而是要根据每一种情况作出个性化的决定,主要考虑三个要素:设计合理性、实施有效性和结果有用性。2020年6月1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第二次修订的《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指南》,其修改的亮点为:将2019版中的第二点“这个合规计划是否得到了认真而真诚适用?”即合规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修改为:该计划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权限使其得以有效运作?
由此可见,美国检察官在推进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改革时,考察的问题从形式到实质、从抽象到具体,越来越具体化、个性化,因为风险是动态的,而制定合规计划并使其有效运转是需要高昂成本的,检察官在评估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性时,也因企业性质、规模的不同而采取“去公式化”的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作出决定才是最佳实践。美国检察官合规工作的目的是:倘若我们认为“股东可以在公司赚钱时分得股息”,那么相对应的“股东必须承担公司犯错事时所面临的刑罚”便不难理解,即“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企业必须保住,经营人可以更换!深入透彻地了解美国检察官对有效性的评估标准,无疑可以让我国企业能够有针对性采取有效的相应对策。
其次,要充分利用对方法律规定中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政策。如针对美国“放过企业,但要严惩责任人”这一基本政策,我国企业在被合规调查时,在具体应对措施上,就要有针对性地满足美国检察官在考虑是否起诉企业时的9大要素:犯罪的严重性、公司内部不法行为的普遍性、公司类似行为、对不法行为的及时和自愿披露、公司的合规程序、相关的补救措施、起诉可能造成的损害、对个人的起诉是否足够以及是否实施其它救济措施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取实现最佳效果。
最后,要与我国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以获得相关部门和国家层面的鼎力支持。当然,要获得及时支持的前提是必须了解我国目前有哪些与企业合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为反击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我国商务部出台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最高等九部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等。我国企业在收到外国罚款通知时,要积极应对,及时作出全面客观评估,寻求能获得的各种资源的支持,然后选择对企业本身来说最佳的应对方案。
来源:三品合规 作者:季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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