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的规定,红外线、激光、没列出的化学物等,可根据总则体检;只导致急性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不强制在岗期间与离岗时体检;粉尘等部分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不强制在岗期间体检;噪声<80dB的不用体检;目前没有体检方法或体检无意义的,不用体检。
下面汇总物理因素(除外电离辐射)、粉尘、化学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检查周期如下~
一、GBZ188中没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规定
注1:根据生产性噪声的定义,作业场所接触噪声强度<80dB的作业,不属于噪声作业。详见《GBZ/T 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 噪声》
注2:激光和红外线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能会在新修订GBZ 188 时写入标准中。但是,现在还暂时没写入。
二、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01 作业分级为0级的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这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危害,还有3种化学类职业病危害。当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为0级时,只需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当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0级时,需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氯乙烯作业,无论分级,都需要每半年1次检查肝功能。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当作业场所接触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职业接触限值(俗称不超标)时,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指数
G=WD×WB×WL
=WD×0×WL=0
此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为0级,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详见《GBZ/T 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 化学物》
2. 氯乙烯
接触氯乙烯作业,检查肝功能需要每半年1次。其他体检项目在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氯乙烯浓度≤职业接触限值(俗称不超标)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3. 丙烯酰胺
接触丙烯酰胺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丙烯酰胺浓度≤职业接触限值(俗称不超标)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4.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又称: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无机性粉尘)]
当作业场所接触矽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时,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危害作业分级指数
G=WM×WB×WL
=WM×0×WL=0
此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为0级,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详见《GBZ/T 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
5. 煤尘
接触煤尘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煤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 石棉粉尘
蛇纹石棉和角闪石棉:蛇纹石棉主要是温石棉(chrysotile);
角闪石棉又分为:直闪石棉(anthophyllite)、青石棉(crocidolite)、透闪石棉(tremolite)、阳起石棉[actinolite (amiante)]、铁石棉(amosite)
接触石棉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石棉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
接触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8. 棉尘
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接触棉尘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9. 有机粉尘
如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咖啡、烟草粉尘等)、生物因素如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等形成的气溶胶
接触有机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时,即作业场所接触有机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时,无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注: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在这次新修改的GBZ188 可能会写入标准中。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导致的职业病是“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诊断标准是《GBZ 292—2017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
02 只导致急性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只导致急性职业病并且有职业禁忌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无需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禁忌证的,无需上岗前体检。
GBZ 188 列出的:
01. 四乙基铅
02. 氧化锌
03. 砷化氢(砷化三氢)
04. 磷化氢
05. 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06.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07. 三烷基锡(三甲基氯化锡)
08. 羰基镍
09. 甲醇
10. 溴甲烷
11. 1,2-二氯乙烷
12. 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13. 光气
14. 一甲胺
15. 一氧化碳
16. 硫化氢
17. 有机氟
18. 氰及腈类化合物
19. 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20. 五氯酚
21. 偏二甲基肼
22. 硫酸二甲酯
23. 拟除虫菊酯类
24. 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GBZ 188 没列出的下列因素。其中有职业禁忌证的需要上岗前体检,无职业禁忌证的则无需体检。
25. 三氯甲烷
26. 异丙醇
27. 环己烷
28. 碳酸钠
29. 乙苯
30. 正戊烷
31. 甲基乙基酮(2-丁酮、丁酮、乙基甲基酮、甲乙酮)
32. 乙酸
33. 乙醚
34. 乙酸丁酯
35. 丙烯酸甲酯
34. 正丁醇
35. 丙酮(二甲基酮)
36. 正丙醇
37. 亚甲基二苯基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4,4 -二异氰酸酯;亚甲基双(4,1-亚苯基)二异氰酸酯;4,4 -二异氰酸二苯甲烷)
38. 正庚烷
39. 异庚烷(2-甲基己烷)
40. 正壬烷
41. 正辛烷
42. 乙酸乙酯
43. 其他只导致急性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情请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注1:1-溴丙烷为既导致急性职业病,又导致慢性职业病的化学物,需要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参考正己烷。其他没在GBZ 188 列出名单的可导致慢性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执行。
注2:甲苯、二甲苯为只导致急性职业病的化学物。由于GBZ 188 规定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苯执行,因此接触工业甲苯、工业二甲苯需要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参照苯。但是,接触非工业甲苯、非工业二甲苯,无需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注3:其他导致急性、慢性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化学品安全卡数据库查询。
https://www.ilo.org/dyn/icsc/showcard.listCards3?p_lang=zh
三、无需离岗期时职业健康检查
1. GBZ 188 中列出无强制性离岗体检的危害因素;
2. GBZ 188 中无列出,但无导致慢性职业病的危害效应的危害因素。
根据根据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d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四、需要上岗前、在岗期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要有可靠的临床检查方法,并且有职业禁忌证的,都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禁忌证的,则无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下面这些可导致慢性职业病并且有职业禁忌证的危害因素,除了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也需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1) 固定1年1次
01.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02. 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03.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4.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05.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06.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07. 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08. 二硫化碳
09. 砷
10. 汽油
11. 正己烷(1-溴丙烷参考执行)
12. 联苯胺
13. 氯气
14. 二氧化硫
15. 氮氧化物
16. 氨
17. 甲醛
18. 氯丙烯
19. 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20. 焦炉逸散物
21. 高温
22. 高气压
23. 布鲁菌属
24. 乙酸甲酯及其他可导致慢性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情请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固定2年1次
01. 酸雾或酸酐
02. 手传振动
03. 紫外辐射(紫外线)
04. 微波
3)9种危害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定周期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a) 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 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详见《GBZ/T 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 化学物》http://www.csrcare.com/Library/StandardShow?id=11515
2. 氯乙烯
a) 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 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c) 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3. 丙烯酰胺
a) 工作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 工作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4.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又称: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无机性粉尘)]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6.1.2.3a)执行;
c) 矽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详见《GBZ/T 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http://www.csrcare.com/Library/StandardShow?id=7107
5. 煤尘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6.2.2.3a)执行;
c) 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 石棉粉尘
蛇纹石棉和角闪石棉:蛇纹石棉主要是温石棉(chrysotile);
角闪石棉又分为:直闪石棉(anthophyllite)、青石棉(crocidolite)、透闪石棉(tremolite)、阳起石棉[actinolite (amiante)]、铁石棉(amosite)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石棉肺患者,按6.3.3.3a)执行;
c) 石棉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7.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按6.4.2.3a)执行;
c) 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8. 棉尘
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a)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
b)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c) 棉尘病观察对象医学观察时间为半年,观察期满仍不能诊断为棉尘病者,按6.5.2.3b)执行。
9. 有机粉尘
如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咖啡、烟草粉尘等)、生物因素如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等形成的气溶胶
a)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
b)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4)体检周期有特殊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 dB无需职业健康检查;
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 dB,1年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 dB,<85 dB,2年1次。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a.血铅400μg/L~600 μg/L,或尿铅70μg/L~120μg/L,每3个月复查血铅或尿铅1次;
b.血铅<400 μg/L,或尿铅<70 μg/L,每年体检1次。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四氯化碳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三硝基甲苯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三氯乙烯
a.上岗后前3个月,每周皮肤科常规检查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氯丁二烯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二甲基甲酰胺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有机磷杀虫剂
a.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a.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二异氰酸甲苯酯
a.初次接触致喘物的前两年,每半年体检1次,2年后改为每年1次;
b.在岗期间劳动者新发生过敏性鼻炎,每3个月体检1次,连续观察1年,1年后改为每年1次。
致喘物
a.初次接触致喘物的前两年,每半年体检1次,2年后改为每年1次;
b.在岗期间劳动者新发生过敏性鼻炎,每3个月体检1次,连续观察1年,1年后改为每年1次。
致喘物分类包括:
a) 异氰酸酯类:
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TDI)
二苯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ethylenediphenyl diisocyanate,MDI)
1,6亚己基二异氰酸酯(hexamethylene diisocyanate,HDI)
萘二异氰酸酯(naphthalene diisocyanate,NDI)等;
b) 苯酐类:
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PA)
1,2,4苯三酸酐(trimellitic anhydride,TMA)
四氯苯二酸酐(tetrachlorophthalic anhydride,TCPA)等;
c) 多胺固化剂:
乙烯二胺(ethylene diamIne,EDA乙二胺)
二乙烯三胺(diethylene triamine,二乙撑三胺)
三乙烯四胺(triethylenete tramine,三乙撑四胺)等;
d) 铂复合盐(platinum salts);
e) 剑麻(sisal);
f)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含6-氨基青霉烷酸(6-APA)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7-ACA)结构的头孢菌素类;
g) 甲醛(Formaldehyde);
h) 过硫酸盐(Persulfate):
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五、关于上岗前与在岗期期间体检项目不同的情况
当劳动者没有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已经上岗时,因为已经不存在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时空,无法补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此时,责令改正就是要:
1. 下不为例。再有新上岗工人,必须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才能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 为了防止存在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接触其所禁忌的作业,应该尽快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遇到上岗前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禁忌证与体检项目不一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如果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无法检出应发现的职业禁忌证,就应该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意义的体检项目纳入此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
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临床医学活动,其的目的,不是为了“完成规定动作留痕迹”和完成“法律义务”,主要是为了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临床医生不必死板拘泥于GBZ188 写出来的必检项目,可根据危害因素的致病特点、受检者的身体情况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及诊疗规范,建议增加一些必要的选检项目或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遇到复杂的临床医学问题时,也可以复查、医学观察、会诊和建议到更专业的医院进一步检查。
5.39 氯乙烯(CAS No:75-01-4)
8.36.1 5.39.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9.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 慢性肝病;
b) 类风湿关节炎。
5.39.1.2 检查内容: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类风湿因子;
2) 选检项目:肝脾B超。
8.36.2 5.39.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9.2.1 目标疾病:
职业病:
a) 职业性慢性氯乙烯中毒(见GBZ 90);
b)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见GBZ 94)。
5.39.2.2 检查内容: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手部X射线摄片(清釜工);
2) 选检项目:白指诱发试验。
来源:职业卫生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