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信息披露标准是企业进行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的方法依据和行动指南,是投资与评价机构开展ESG投资和评估的逻辑依据,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执行ESG有关政策并进行监管的决策参考。本文首先梳理国际上通用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及我国企业参照较多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而将境内外主要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比较,供读者参考。
一、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比较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主要有: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环境信息披露、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GRI标准、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的披露框架、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可持续会计准则、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企业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等。其中,GRI标准是全球使用最为广泛的披露框架,在欧洲企业中尤其普遍。美国企业较多采用SASB标准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辅以TCFD标准进行气候相关问题披露。这些标准在指标体系、侧重点、主要目标、应用范围等方面各具特点,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选取国际主流ESG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比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7月,GRI和SASB宣布开展合作,表示将通过实例研究向大家展示他们的标准如何并存。2021年4月,二者联合发布了《使用GRI和SASB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用指南》。2020年9月,GRI、SASB、CDSB、IIRC、CDP五大权威报告框架和标准制定机构联合发布了携手制定企业综合报告的合作意向声明,以响应市场发展要求、优化治理结构、提高标准普适性、降低社会成本。
二、中国范畴ESG信息披露标准比较
目前,我国并没有完整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框架,相关披露规定多集中在社会责任方面。我国公司ESG信息披露参照较多的标准主要有:《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GB/T 36001-2015)、《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4.0)》《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GSRI-CHINA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深证上〔2022〕7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中国香港地区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
相比于国际通用的ESG信息披露标准,目前境内并没有完整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框架,披露要求多针对上市公司、国企等主体,披露内容侧重企业社会责任或环保信息,存在信息披露的强制化程度不足、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单一、参与披露主体的范围较小、披露内容的格式不统一、信息披露报告缺乏独立验证等问题。
三、国内外主要ESG信息披露标准比较
总体来说,CASS-CSR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在GRI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增删调整;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基于ISO 26000标准框架和内容,对法律遵守、人权、术语表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
从具体议题来看,GRI标准、ISO 26000标准、CASS-CSR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及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都从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四个维度,涵盖了企业所有利益相关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有所不同,将主要范畴分为环境及社会两大类,而企业管治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管治守则》中。主要ESG信息披露标准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境内外主要ESG信息披露标准比较
进一步,从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四个维度对比各项标准,如表3所示。整体而言,GRI标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量化指标较多,CASS-CSR4.0覆盖范围比较全面,ISO 26000标准、GB/T 36001-2015以及GSRI-CHINA 2.0描述较为笼统。
1.经济维度
在经济维度方面,对比的几项标准涉及的指标都围绕供应商和消费者,都要求企业披露反腐败、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供应商管理、产品安全等情况,但各方面侧重点不同、具体披露指标有差异。例如,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GRI标准更侧重客户隐私保护,而另几项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对客户投诉、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考量。再如,CASS-CSR4.0建议披露“提升产品/服务可及性”“产品合格率”“研发投入”“新增专利数”等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创新的指标,但GRI标准未作要求。
此外,不同标准选取的衡量指标不同,例如,在衡量收益性/经济效益方面,CASS-CSR4.0选取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度量,GRI标准选取直接产生和分配的经济价值度量,都反映收益性,但选取的指标略有不同。再如,在产品安全方面,CASS-CSR4.0“产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指标以及GSRI-CHINA 2.0“产品质量与安全”指标等主要指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质量改善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而GRI标准则侧重于企业涉及产品和服务健康与安全的违规事件以及影响评估。
2.环境维度
在环境维度方面,对比的几项标准都要求企业披露资源使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但各标准侧重点有所差异。例如,CASS-CSR4.0响应国家政策,建议企业披露“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碳汇”“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及绩效”“绿色办公绩效”“环保公益活动”等指标,但GRI标准未作要求,GRI标准的披露事项主要集中在资源使用及废弃物排放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此外,GRI标准还要求披露使用环境标准筛选的新供应商、供应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采取的行动,将环境纳入供应商选择标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也要求披露拣选供应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措施,其他标准未涉及。在碳排放披露项上,GRI标准规定的指标更为具体、详细,要求披露直接(范畴1)、能源间接(范畴2)、其他间接(范畴3)温室气体排放、排放强度及减排量,而CASS-CSR4.0仅笼统规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减排量”指标。
3.社会维度
在社会维度方面,各项标准指标主要体现在员工权益以及社区参与方面。员工权益主要包括工作条件、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及发展等,社区参与主要包括参与社区事务、就业创造以及社会投资等。由于国内外政治文化差异,社会维度关注点有所不同,例如,GRI标准、ISO 26000标准将人权单独列出来,CASS-CSR4.0建议披露“助力精准扶贫”指标。
4.治理维度
在治理维度方面,GRI标准强调最高管治机构及其为识别和管理对经济、环境和人的影响的监督作用,ISO 26000标准、GB/T 36001-2015以及GSRI-CHINA 2.0公司治理涉及的较少,CASS-CSR4.0的指标始于企业全方位的概况,再到企业责任管理,涵盖愿景、战略、组织、制度、能力、参与等方面。
表3 各项标准四个维度披露事项/关键绩效指标对比
四、结论及建议
全球范围内形成广泛认同并采纳的ESG报告框架已日渐清晰,我国应通过建立中国化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加入这一进程。推动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的ESG标准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双碳”目标实现,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力量。让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成为投资者、监管者以及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窗口,使企业披露的信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和实用价值。由此建议如下:
一是充分学习和了解境内外有关机构发布的ESG信息披露体系、框架和标准,研究透其指标设立的出发点、目的、关注重点,充分借鉴其优点,为搭建我国ESG信息披露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结合国情、行业特征、企业性质,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初期可以搭建普适性标准框架,规定ESG信息披露体系的核心内容,后期再根据时代变化不断扩大披露范围,逐步丰富和细化披露标准,并根据不同行业特性补充特色指标或制定行业披露标准。
三是循序渐进推进企业披露ESG信息。针对参与披露ESG信息的企业先采取鼓励为主的态度,随着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再逐渐转向强制性披露;同时,由于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分步骤推动ESG披露范式的制度化。
作者:高雨萌 石禹 来源:冶金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