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企业环保总监的法律依据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原先,一些企业无视环境法律法规,肆意排放,造成了很多环境问题,周围百姓怨声载道。国家已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企业环保总监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环办综合〔2021〕32号
第四条 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企业的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年度、编制日期等。
年度报告扉页应当刊登如下承诺:企业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或环保机构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中环保信息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企业环保总监的优势:
设立“环保总监”后,企业能解决内部专人管理的问题。有专门的人来做专门的事,肯定能把事情做好了。担任“环保总监”的同志,就一门心思把企业内部的环保工作做好,带领企业员工一起按照新的环保法的要求,规规矩矩地组织生产、完善工艺;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规范员工的环境行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开展。“环保总监”担起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这样企业才能有出路。
三、企业环保总监条件要求:
企业的“环保总监”,当然不是一般人能胜任,一定要有责任心、肯吃苦而且善于学习的人才能担任,这是一个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岗位,企业可以高薪招聘,可以竞争上岗。环境管理工作事无巨细,只有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抓在实处,才能把环保工作做好。如果“环保总监”不切实担当起治污管理责任,或者在污染治理上做“数字游戏”与表面文章,那必将自食苦果。
来源:生态环境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