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是什么?需注意哪些方面?

时间:2021-03-16 10:27:21 浏览:9494

2020年1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完整版于文末下载),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废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

➤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

➤取消了信息系统建设;

➤取消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性附录;

➤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对于企业而言,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是陌生的概念,下面通过本文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监测井?环境监测井需注意哪些方面?



环境监测井定义


为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分布变化情况而设立的监测井。



环境监测井建设


(1)环境监测井建设应遵循一井一设计, 一井一编码, 所有监测井统一编码的原则,在充分搜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 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2)监测井建设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要求,监测目标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须做好止水,监测井滤水管不得越层, 监测井不得穿透目标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3)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括单管单层监测井、 单管多层监测井、 巢式监测井、 丛式监测井、 连续多通道监测井;


(4)监测井建设包括监测井设计、 施工、 成井、 抽水试验等内容, 参照 DZ/T 0270 相关要求执行。



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要求


(1)为保护监测井, 应建设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 包括井口保护筒、 井台或井盖等部分。监测井保护装置应坚固耐用、 不易被破坏;


(2)井口保护筒宜使用不锈钢材质, 井盖中心部分应采用高密度树脂材料, 避免数据无线传输信号被屏蔽;井盖需加异型安全锁;依据井管直径, 可采用内径为 24 cm~30 cm、高为 50 cm 的保护筒, 保护筒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 10 cm 固定;水泥平台为厚 15 cm, 边长 50 cm~100 cm 的正方形平台, 水泥平台四角须磨圆;


(3)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的监测井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



环境监测井标识要求


环境监测井宜设置统一标识, 包括图形标、 监测井铭牌、 警示标和警示柱、 宣传牌等部分。




环境监测井验收与资料归档要求


(1)监测井竣工后, 应填写环境监测井建设记录表(参见附录 B 表 B.1), 并按设计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 施工方应提供环境监测井施工验收记录表和设施验收记录表(参见附录 B 表 B.2、 表 B.3), 以及钻探班报表、 物探测井、 下管、 填砾、 止水、 抽水试验等原始记录及代表性岩芯;


(2)监测井归档资料包括监测井设计、 原始记录、 成果资料、 竣工报告、 验收书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环境监测井维护和管理要求


(1)对每个监测井建立环境监测井基本情况表, 监测井的撤销、 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表内, 新换监测井应重新建立环境监测井基本情况表;


(2)每年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维护, 设施一经损坏, 必须及时修复;


(3)每年测量监测井井深一次, 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 应及时清淤;


(4)每 2 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 1 m 井管容积的水量, 水位复原时间超过 15 min 时, 应进行洗井;


(5)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修复。



环境监测井报废条件


(1)  第一种情况:由于井的结构性变化,造成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包括:井结构遭到自然(如洪水、地震等)或人为外力(如工程推倒、掩埋等)因素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井壁管/滤水管有严重歪斜、断裂、穿孔;井壁管/滤水管被异物堵塞,无法清除,并影响到采样器具采样;井壁管/滤水管中的污垢、泥沙淤积,导致井内外水力连通中断,井管内水体无法更新置换;其它无法恢复或修复的井结构性变化。


(2) 第二种情况:由于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监测井(如污染源贯穿隔水层造成含水层混合污染的监测井)。


(3)第三种情况:经认定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如监测对象不存在、监测任务取消等情况)。


(4)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况的监测井:可直接认定需要进行报废,对于第三种情况的监测井,需要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井功能评估不可继续使用后,才可报废。



环境监测井报废程序


(1)基本资料收集

进行监测井报废操作前应收集一些基本资料。包括:监测井地址、管理单位和联系方式,监测井型式及材质,井径及孔径,井深及地下水水位,滤水管长度及开孔区间,监测井结构图,地层剖面图等。


(2)现场踏勘

执行报废操作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填写环境监测井报废现场踏勘表(参见附录 B 表 B.5)并存档。


(3)井口保护装置移除水泥平台式监测井:

移除警示柱、水泥平台、井口保护筒及地面上的井管等相关井体外部的保护装置。

井盖式监测井:移除井顶盖及相关井体外部的保护装置。


(4)报废灌浆回填

报废过程中应填写环境监测井报废监理记录表(参见附录 B 表 B.6)。


a)对于第一种情况的报废井,可以采用直接灌浆法进行报废;

b)对于第二、三种情况的报废井,必须先将井管及周围环状滤料封层完全去除,再以灌浆封填方式报废;

c)封填前应先计算井孔(含扩孔) 体积, 以估算相关水泥膨润土浆及混凝土砂浆等封填材料的用量;

d)灌浆期间应避免阻塞或架桥现象出现;

e)完成灌浆后,应于1周内再次检查封填情况,如发现塌陷应立即补填,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 报废完工

报废完成后应将现场复原, 相关污水应妥善收集处理,并填写环境监测井报废完工表(参见附录 B 表 B.7)。


(6) 报废验收

报废完成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报废相关材料,申请报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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