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排放量测算是首要问题

时间:2016-08-15 11:22:24 浏览: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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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很多人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明明天空很蓝,但是环境质量很差。这当然不是数据错误,随着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的提高,真正的凶手渐渐浮出水面——臭氧。夏季“隐形凶手”臭氧已经悄悄取代PM2.5,坐上污染“头把交椅”,成为主要大气污染物。而臭氧不像颗粒物,并不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它的形成必须有一类物质——“前质体物”,即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日照充足的条件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相继推出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收费不是目的,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经济杠杆迫使企业自觉主动进行VOCs减排,缓解大气污染。其中,VOCs排污收费征收的最关键环节就是测算量化,如何通过实际有效的方法对VOVs产生量进行核算,做到真正的按产生量收费,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做下简要的梳理。

由于VOCs涉及行业种类繁多,测算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主要的测算方法有:实测法、公式法、物料平衡法和系数法。这四种计算方法的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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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测法,该方法最接近实际值,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但由于目前测量仪器的局限性很难对VOCs内所有成分进行检测分析,且很多无组织排放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收集,给实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公式法,该方法专业性较强,主要是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出得VOCs排放量。目前,关于VOCs的公式法测算上海,江苏等地对其进行了规范,而且应用范围仅为船舶行业、油墨行业、汽车制造、印刷行业、石化行业等。而且,公式法的前提是默认管件不发生泄露,对于实际情况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物料平衡法,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该方法建立在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生产工艺过程、排污情况等所有存在VOCs的环节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才能得出较真实的VOCs产生量。企业缺少各个环节的VOCs监测计量环节,并且无组织VOCs排放难以量化,使得该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4)系数法,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是目前应用最多的VOCs测算方法,面对各个行业复杂多变的VOCs产排过程,系数法中设定的系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对VOCs产生量进行大致的测算。上海市推出的汽车制造业(涂装)行业就是采用系数法对VOCs的产生进行测算。

根据实际情况,VOCs的四种测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例如,上海市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规范,对各个装置的VOCs测算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当有条件实测时首选实测法;其次是公式法,并且给出了在计算过程中所需的各个参数;最后是系数法,给出了各个工艺单元中阀门、泵、法兰等平均泄露速率,最后进行合算得出VOCs产生量。因此,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才能得出较接近实际的VOCs排放量,才能作为VOCs排污收费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各地推出了重点行业的VOCs计算方法规范,如《上海市船舶工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上海市印刷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上海市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等。这些方法为VOCs的测算提供了有效的计算依据,小伙伴们可以登录合规网(http://www.csrcare.com/)免费查阅或下载相应的计算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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