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那么单位的消防档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两部分。下面笔者将逐一讲解每部分的具体要求及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工艺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企业总平面图、建筑情况等。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 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一般包括: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
(4)财产集中的部位。
(5)人员集中的部位。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符合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前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应编制消防管理组织架构图,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包括:姓名、所属部门、职位、联系方式等。
(四) 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 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7)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需详细说明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包括:系统名称、安装部位、厂家、覆盖面积、验收情况、维护保养情况、负责人、运行情况等;灭火器情况应包括灭火器的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购买时间、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单位应罗列企业专兼职消防队负责人、成员名单、培训情况等,配备的消防装配情况(包括型号、数量、配置时间等)。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接工、油漆工、烘烤工、熬炼工、木工、保管员、锅炉工等。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应参考GB/T 38315-201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编制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评审后签署发布。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单位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同时应当参照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4 《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保留维修保养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并保留相关记录,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隐患发现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隔离或停产停业整顿。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单位(除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 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
单位应在下列场所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2 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工煤气和天然气除外)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 中压燃气管道竖井、液化石油气管竖井和一类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竖井;
4 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工煤气和天然气除外)引入管穿墙处;
5 燃气设备层和管道层。
单位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 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 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前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演练方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每次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八)火灾情况记录;
单位应详细记录每起火灾的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处理结果等。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